春节过后,是用人单位招聘高峰
近期山西的招聘会现场
简直比菜市场还热闹
不用猜肯定是
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那么拼命都是
为了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
不过很多女性在面试的过程中
都经历过这样的对话
“结婚了吗?”
“准备要小孩吗?”
“准备生二胎吗?”
不过政策来了
以后这种事情将会消失
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严禁以性别为由
限制妇女求职就业
2月22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通知文件,要求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或拒绝录用,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也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招聘时有性别歧视的这样罚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 ,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建立联合约谈机制
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
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
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
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
支持妇女就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通知》还要求大力支持妇女就业
要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 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要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
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同时,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政策出来没多久,
“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话题
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赞成,政策不错!
也有人反对,特殊保护就是不平等的一种表现!
有人担心政策无法落实到实际!
也有企业表示“冤枉”,身为招聘者也很无奈!
也有企业担心“另有居心的人”故意钻法律空子
对于新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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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