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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否应放开对大龄单身女性冻卵的限制?

中国是否应放开对大龄单身女性冻卵的限制?
2021年03月09日 13:11 新浪网 作者 莫开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最近看了中国国内一个典型案例:一年多前31岁单身女子徐某某决定在国内医院进行冻卵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开启了被称为“中国冻卵首起诉讼”的法律程序。虽然案件至今尚未得到最后的判决,但掀开了中国大龄单身女性冻卵的司法序幕。无论如何,我们都要为维护自身生育权的徐某某点赞!

  

  徐某某冻卵之所以受到拒绝,且受理的法院也一直难以做出判决,原因在于我国对大龄单身女性冻卵缺乏法律依据。在冻卵等辅助生殖方面,中国现行的法律及部门规章制度只有2001年和2003年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从目前来看,这一规定确实需要修改了,之前出台这样的规定完全是配合严格计划生育而制订的政策,当时主要怕放开对单身女性冻卵规定而导致非婚生子现象的泛滥,目前来看这样的规定已不合时宜了:一则,目前中国单身大龄女性因各种原因找不到适合的对象而错过生育年龄,选择将自己的卵进行冷冻以待未来碰到自己适合的人而结婚生小孩,或者即便找不到合适的对象而选择精子库孕育都是可以的;如果现在找不到适合的对象而又不让其冻卵,则意味着这一生可能就与生育无缘了,自己的生育权、当妈妈的权利就完全有可能因法律制度的缺失而被剥夺,这对大龄单身女性来说就太不公平了。二是目前在中国大龄未婚女单身的数量在呈不断增长态势,据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先生撰写的《中国婚姻报告2021》显示:结婚少了、离婚多了、结婚晚了。单身女性规模快速上升:2000至2015年期间,中国30岁及以上未婚女性从154万攀升至590万。显然,随着单身女性群体的逐步扩大,有生殖焦虑和冻卵需求的单身人士也越来越多。如果因为我国法律制度不完善、依然沿袭原来有关过时的规定的话,只会让越来越多的大龄单身女性丧失当母亲的权利,这不是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所应有的景象。

  

  三是我国法律制度滞后,而国外则在我国设立不少的中介组织可以进行冻卵,让国外机构大赚我国大龄单身女性的钱,从商业利益角度看,也导致了国民财富的外流;如果依然不允许大龄单身女性冻卵,无益于会将更多有冻卵想法的单身女性逼向国外冻卵,不仅容易导致其他许多灰色地带,也会给国内相关医疗机构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且目前国内医疗科研机构有这样的水平和能力,一些城市已进行了冻卵尝试,如早在2002年,吉林省曾在《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且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但由于和卫健委口径不一致,该条例最终并没有落地实施。同时,2019年10月,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称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且已有十多位大龄未婚女性进行了该项目。

  由于一些原因也不能成付诸实施。因而,出台政策允许大龄单身女性冻卵只需要一个立法许可即可,国内民众也会认可,根本不存在任何其他障碍了。四是目前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会不断加剧,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低出生率、低生育意愿,高离婚率等现象突出,单身女性群体越来越庞大,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只会加剧未来少子化的严重局势。显然,这些都将对中国未来人口代际更替带来很大的影响。基于这些考虑,政策上不应再纠结是否单身女性不能冻卵的问题,只要自己愿意冻卵,通过合法途径,都应该放开政策。

  

  对此,当前应尽快改观观念,对单身大龄女性或暂时找不到适合结婚对象而主观愿意冻卵的女性,都应放开,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保护;同时对大龄单身女性生育小孩等行为也应予以认可,在上户、上学、医疗以及其他方面都应一视同仁,增加全社会对单身女性生育的包容度,让单身大龄女性出生的小孩能和谐快乐地成长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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