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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案终审,葛优获赔7.5万,为侵犯他人肖像权敲响警钟

葛优躺案终审,葛优获赔7.5万,为侵犯他人肖像权敲响警钟
2018年02月24日 23:28 明话频道作者:明话全媒

  葛优躺案终审

  文|张国栋

  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演员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传的形象。对于这样的“葛优躺”,也许网友们可以“恶搞”,但作为商家的艺龙网公司,却以营利为目的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显然就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葛优躺案终审,葛优获赔7.5万,为侵犯他人肖像权敲响警钟

  正如原告葛优所言,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

  可见,艺龙网公司遭葛优索赔一点也不冤。法院一审、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虽然与索赔额有所出入,却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产物”,不仅彰显了法治的威严,让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而且也再一次以铁板定案的事实,为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敲响警钟,警示商家不得擅自利用他人肖像牟利。

  葛优躺案终审,葛优获赔7.5万,为侵犯他人肖像权敲响警钟

  即便是在新媒体、自媒体领域,也要合法合规使用,只要商家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行为,就要遵守相关法律付费许可使用。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不仅人家会状告你,而且法院会受理、并且会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结果只能“偷鸡不成蚀把米”,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追悔莫及。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肖像权侵权诉讼案,大多集中于传统媒体,诸如报纸、广告牌、电视广告等,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逐渐兴旺繁荣,广告市场占比越来越大,但侵权行为也非常严重,特别是新媒体、自媒体领域,更加泛滥成灾。

  葛优躺案终审,葛优获赔7.5万,为侵犯他人肖像权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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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一角度看,“葛优躺”侵权案具有典型性,警示商家要注意规范使用他人肖像,即便是在微博、微信号、朋友圈里也不得太“任性”。其他明星也应效仿葛优,积极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要忽视新媒体、自媒体的侵权行为,该出手时就出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这个读图时代,尊重肖像权、图片版权的意识必须要具备,如果忘乎所以,“任性”而为,势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最终落个得不偿失。当然,这也需要相关部门与时俱进普及法治常识,并通过更多的执法行动,知行合一,培育起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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