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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公考拒录”再多的责任人被处理也无法还给当事人公平

“女硕士公考拒录”再多的责任人被处理也无法还给当事人公平
2018年02月27日 22:35 明话频道作者:明话全媒

  文|马涤明

  备受关注的女硕士纪元被拒录一案,日前迎来一审判决。江苏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定纪元的专业条件与涉案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徐州市人社局的拒录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是程序违法;可又驳回了纪元要求恢复录用资格的诉求。

  2月26日,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纪元同志被取消拟聘资格一事调查处理的通报》,通报中称,根据责任认定,责令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负有责任的7名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理;责成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纪元同志赔礼道歉,同时尊重法院的判决。纪元的父亲纪伟则表示:处理干部与女儿是否得到公平无关,将继续上诉。

  “女硕士公考拒录”再多的责任人被处理也无法还给当事人公平

  纪元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直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公考中关于“专业”的争议,几乎每年都出现,每一次,都闹得沸沸扬扬,给公考公信造成的损失自不必说。所以会出现这种问题,相关部门的说法是资格审查有误,甚至有的地方对“审查有误”并不以为然,称“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包括最后的考察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随时淘汰”。这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而当事考生、公众舆论难免会质疑,有些“审查失误”是否在为暗箱操作、萝卜招聘打掩护?

  “女硕士公考拒录”再多的责任人被处理也无法还给当事人公平

  考生报考资格不符,比如“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就不该让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候就应刷下来;等人家考了笔试和面试第一,才认定条件不符,不但是浪费考生时间、折腾人,更会造成当事人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女硕士公考遭拒”事件后,相关部门被追责、责任人被处理,可谓“过有应得”。而这也是一种提醒:公考资格审查的问题上,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都应该长长记性,别拿考生开玩笑,更别拿政府公信开玩笑。

  相关部门、责任人被处理,纪元父亲并不认可这个结果,说处理干部与女儿是否得到公平无关。确实是这个问题,责任人员被处理未必等于还了当事考生的公正。一者,如专家所说,关于本案中的专业设置之争,教育部的学科专业和徐州人社局的招聘岗位专业是什么关系,法院判决中并没有说清楚。

  “女硕士公考拒录”再多的责任人被处理也无法还给当事人公平

  二者,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判决撤销人社局行政决定,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这个说法令人费解:究竟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什么样的“重大损害”?而不撤销,给当事人造成的重大损害却是明显的。行政法学专家认为,“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带来损害”的理由不成立,以这个理由不撤销人社局的错误决定是适用法律的错误。

  此外,有一个细节,最叫人生疑:徐州人社局事业处副处长介绍,当时公告中要求开考比例为1:3。而开考前审核通过的人数正好是3人,也就是说,如果纪元通不过资格审查,这个岗位的招聘是不能开考的!而之后,纪元被审核为专业不合格之后,招聘考试并未被宣布无效。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当初的资格审查“不严”,不会是出于“陪考”的目的,凑够开考人数吧?或许,这只是一种巧合。可是,如果更多的不合理与疑问都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某些“巧合”所带来的疑点,难免会叫人宁信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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