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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车翻的离奇!19岁小伙刚拿驾照两月又没了

这车翻的离奇!19岁小伙刚拿驾照两月又没了
2021年03月28日 18:04 新浪网 作者 南太湖网

  2021年3月14日凌晨5时37分,长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其驾驶轿车在雉城街道县前西街浙北大厦处发生侧翻。

  接到指令后,交通管理中心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见到一白色轿车竟四仰八叉翻倒在地上,一路的碎片

  民警心里顿时提高警惕,这个事故的形态并不常见。一热心市民告知民警车内有人,便打开车门,喊车内男子出来,随后,一个年轻男子从驾驶室内爬出来,所幸人无大碍

  

  但是开车门的一瞬间,一股酒气弥漫出来,猜想可能是酒后驾车,于是再次打开车门确认,处警民警在心里作了一个初步的判断,表面不动声色,继续询问,该男子表示自己没有注意前方情况,所以和路边的花坛碰撞造成了翻车。

  了解大致情况后,民警让驾驶员林某(化名,男,19岁,长兴县林城镇人)测下酒精,酒精呼气含量为9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调查,林某持有的C1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还未过实习期,林某的行为属于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照还未“转正”就“下岗”了

  随后,民警立即带林某到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证据固定。

  经过监控视频调取和审讯,林某承认酒后开车导致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的时候车内还有三名乘客,年轻不是无知的理由,要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实负起责任,所幸事故并无造成人员伤亡

  等待林某的是法律的严格惩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

  醉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0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所有的驾驶员,

  开车不是儿戏,

  拒绝酒后驾车!

  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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