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8岁的杨女士参加了一家名为“哈尔滨一路领先商业管理公司”在香炉山召开的“招商会”,不慎受伤。
公司工作人员将她送至医院后离开,家属索赔遭推脱。
杨女士说,9月初,自己接到陌生电话,邀她参加免费旅游活动。“他们说自己多么多么正规,我就动心了。”
9月9日早,杨女士到了约定地点。
“现场能有上百人,都是老人,我们被拉到香炉山一家宾馆。
到了就开会,有讲师说这是回馈客户的免费旅游活动,后来让我们投资,说投1万块钱3个月返利息1999元。我不好意思白来玩,也写了购买意愿保证书。”
杨女士说,当日13时许,工作人员陪她下楼时,自己不慎踩空摔伤。工作人员先将她送到宾县人民医院,后因伤势较重,又开车将她送到了哈医大一院。
老人的儿子张先生说,当天他接到一个自称解经理的电话才知道母亲受伤。“他们说是我妈自己摔的,跟他们无关,当时我妈直接送进ICU了。后来大夫说是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颅内损伤、胸腔积液。”
→
张先生说:
→
“现在医院处置费就花了2万多,后续治疗也需要花钱。
我去那家公司要求他们派人协助我陪护并解决住院费用,可解经理却一再推脱,说自己说了不算,也无法联系上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再然后就不搭理我了,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
对此,这家“哈尔滨一路领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由于杨女士是自己在活动中不慎摔伤,公司已经给她送到了医院,该公司不承担责任,他可以将情况反映到公司负责人。
10月11日,张先生终于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的解经理,解经理表示:“这件事我也管不了,你去找公司高层处理吧!”
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这家公司了解情况……
公司地址位于哈尔滨东大直街146号上和置地广场金座12楼。
公司负责人解经理:
对于老人摔伤,解经理未能给出解决方案。
对于公司情况,他表示主要运营出国劳务。邀请老人参会投资是因有些打工人员前期拿不出出国所需手续费,所以该公司推出“行业互助”的政策。即公司向社会引流资金给打工人员支付前期手续费,待他们赚钱后,再本息返还给投资者。
“利息不是1999元,我们是投资1万块钱,3个月给500元利息。”解经理说。
他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家名称为“大连一路领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另一家名为“大连一路领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两份营业执照。
记者留意到,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范围中,未体现出“出国劳务和金融业务”相关字样。
记者离开后,接到一名自称姓王的公司负责人电话,质问记者“没有执法权,为什么要参与这件事?”并表示该公司很“正规”,在大连、石家庄都设有分公司。
当记者询问是否具有金融许可证时,对方电话中表示“有”,但记者表示想让其出示时,对方便挂断了电话。
到记者截稿时,
该公司仍未提供出金融许可证。
律师说法
黑龙江达升律师事务所的王宇男律师说,根据我国金融管理采取许可证制度,即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向从事金融业的企业法人颁发《金融许可证》,核准其所能从事的金融业务并分类监管,才能开展金融类业务。民间理财机构则不属于金融机构,根本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储蓄、拆借和开展金融投资理财业务的资格。
对于该公司而言→
营业执照上的内容明显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符,因此,存在涉嫌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的可能。
另外,只要未取得金融许可证任何从事借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张先生表示,对于此事,下一步他将去南岗公安机关报案,确定该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也希望母亲的看病费用可以得到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记者 张智威/文/摄/视频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