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法院官网消息,2020年12月4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经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楚挺征邀请被害人杨某到郴州市某酒楼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征将杨某拉至无人的包厢,意图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始终不从并反抗,致楚挺征强奸未得逞。
宜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挺征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湖南郴州北湖区原团委书记楚挺征案宣判:犯强奸罪,被判三年)
来源:宜章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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