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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涉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等4类案件 完善识别监管机制

最高法:对涉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等4类案件 完善识别监管机制
2020年08月05日 13:03 新浪网 作者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涉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4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今天(8月5日),最高法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统一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

  “四类案件”涵盖涉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与类案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等。

  对“四类案件”实行科学监管,是院庭长依法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权的关键抓手。此次《意见》提出,要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

  相关负责人称,抓好对“四类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是确保此类案件公正高效处理的重要保证。进一步细化“四类案件”类型、完善识别机制、健全监管举措,对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审级职能定位和案件规模、人员数量等实际,细化“四类案件”类型,完善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要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原则。

  同时要求以各高级人民法院为主,推动建立“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系统,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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