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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疫情流调喜与忧:涉疫泄密缘何屡禁不止? 隐私保护不妨参照上海模式

深度│疫情流调喜与忧:涉疫泄密缘何屡禁不止? 隐私保护不妨参照上海模式
2021年01月28日 19:54 新浪网 作者 21财闻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尤方明

  编辑:周上祺、李欣夷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1月28日,春运大潮拉开帷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将迎来“大考”。出行人员的行动轨迹将通过健康码等形式为信息平台所收录,为流行病学调查(下称“流调”)工作夯实基础。

  然而,时有发生的流调报告、公民个人信息泄漏事件却为疫情防控工作蒙上阴影。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仅在今年1月以来,就有3起流调报告外泄、继而在社交媒体平台引发广泛传播的恶性事件,当事人饱经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的攻击与指责,苦不堪言。

  尽管我国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界定清晰,且屡有涉疫泄密人员遭受法律惩处,但该类现象仍然频频发生。

  自1月22日起,上海市在通报确诊病例流调信息时,不披露患者年龄、性别等信息,也未详细通报其行动轨迹,只公布了病例所涉公共区域和场所情况,赢得舆论广泛好评。这或将成为抗疫过程中针对公民隐私保护的标杆之举。

  健康传播专家、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并不是上海首次获赞。当公共卫生危机出现的时候,上海的信息通报全是‘干货’,体现了及时性原则、信息充分披露性原则、妥当性原则。短短百余字,写明疫情发生区域、核酸检测情况、密接者数量、定点救治及隔离医院,这些都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01

  流调报告外泄源头众多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曾表示,配合流调工作,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是对自己及他人的健康负责,让可能的感染者尽快得到排查和及时救治、防止更多人感染的关键措施。积极配合流调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流调涉及人群包括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上述人群的密接者以及密接的密接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梳理各地政府下发的关于配合流调排查工作的公告后发现,流调人员需要核实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常用手机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

2

  健康状况,包括近期是否有不适症状、核酸检测情况;

3

  近期行程,包括14天内具体行程、交通工具、接触过谁(与谁共同生活、学习、工作、娱乐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是否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

4

  其他对疾病防控有用的信息,不涉及金融信息。

  从曝光的流调信息泄露事件来看,政府工作人员、疾控单位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以及参与流调任务或能接触到流调报告的人员,均有可能成为泄漏公民隐私的源头。

  从政府工作人员来看,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舒庆国、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副镇长曹某均于去年1月将流调报告转发给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人员,后致大量流调涉及人群的个人信息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

  今年1月3日,云南省丽江市西布河乡工作人员马某某将处置新冠疫情流调的《协查管理函》发在微信群中,导致多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泄露。

  从医护工作者及疾控中心人员来看,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查明,杭州市西湖区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

  山西省新绛县疾控中心见习岗工作人员李某荣于1月15日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称其此前将流调报告发给姐姐,导致报告在其他微信群中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能够接触到流调报告的人员也存在着泄漏隐私的可能。1月4日,在北京市疫情防控第201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通报了1起侵犯公民隐私案件,泄露流调报告的源头为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刘某。

  此外,在去年12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的通告中,并未提及泄露隐私者王某的职业和获取确诊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渠道。

  新华社旗下杂志《半月谈》对此发表评论,称流调报告泄露事件频发,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直接引发群众质疑流调信息安全性、可靠性,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02

  涉疫泄密缘何屡禁不止?

  我国法律对于侵犯隐私与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有着清晰的界定。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侵权者将面临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35条和第1039条着重对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做出了严格规定,泄露信息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等。

2

  行政责任。散布他人隐私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处以行政处罚。在上述案例中,涉事泄密人员多受到此类处罚,即5日以下或5至10日的行政拘留及500元以下罚金。

3

  刑事责任。侵犯个人信息严重的,譬如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将会依照《刑法》第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界定清晰,且屡有涉疫泄密人员遭受法律惩处,但流调报告、公民隐私外泄的现象仍然频频发生,丁金坤认为:“这是由于涉事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够,法律与纪律培训不到位,操作规范制定不周全造成的。”

  健康传播专家、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内部机制漏洞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求对于流调信息有保密原则,而外泄现象表明存在监督漏洞。其次,这一现象折射出大数据时代对于隐私保护意识的缺失。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患者隐私保护意识不强,有意无意地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进行信息泄漏,从而引起相关舆情。”

  周如南还提示,需警惕系统性、技术性的信息泄漏,包括因扫健康码所带来的泄密风险。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调查,“北京健康宝”存在可代查他人健康状态功能,有时不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的情况。去年底,疑似超50名明星的“健康宝”照片在网上传播,涉及北京、厦门、上海等多地核酸检测机构,相关信息甚至在部分社媒群组内被出售。

  去年12月28日,“健康宝”研发公司表示已跟进此事;而在次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建设处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该问题已解决。记者发现,同日起,在输入查询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后,页面出现了人脸认证要求。

03

  上海发布值得点赞

  周如南表示:“当公共卫生事件来临时,从知情权的角度来说,公民基于恐慌和精准规避的想法,肯定想了解精确到人的患者信息。但是这种信息公开就与公民隐私保护的原则相悖。”

  自1月22日起,上海市在通报确诊病例流调信息时,未披露患者年龄、性别等信息,也未详细通报其行动轨迹,只公布了病例所涉的公共区域和场所情况,赢得舆论广泛好评。

  在1月24日上午,北京市卫健委也效法此举。同时在当天举行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219场新闻发布会上,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新星在通报流调信息时也只提到:“确诊病例均以居家及在小区内活动为主。”

  在周如南看来,上海的做法对于公民的隐私保护有很好的示范效应:“从公共卫生危机应对的角度来说,体现了上海显著提升的社会治理能力。”

  周如南另称:“这并不是上海首次获赞。当公共卫生危机出现的时候,上海的信息通报全是‘干货’,体现了及时性原则、信息充分披露性原则、妥当性原则。短短百余字,写明疫情发生区域、核酸检测情况、密接者数量、定点救治及隔离医院,这些都是公众关心的问题。”

  丁金坤则认为:“北京、上海的近期通报,对相关病例个人情况很少涉及,而重点报道了事主所去的场所,符合必要性原则。对事主的行动轨迹,根据情况也可适当披露。只是行动轨迹披露后,事主个人信息也容易泄露。”

  周如南进一步表示:“政府需要构建出一套从提升隐私保护意识、到信息公开行为规范、直至后续追责的机制。关于哪些信息应该披露,哪些不应该披露,应当有清晰的边界与明确的要求。一旦出现信息泄露,不仅要对责任人进行处分,还要对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才能进一步提升公民隐私保护的意识。”

  根据公开报道,在刚刚结束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政协委员臧熹与游闽健均提交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倡导在流调信息采集、汇总时加强加密处理,并完善相应的追责制度。

04

  停止网暴,寻求防疫与隐私权平衡

  当流调报告信息泄露,并经社交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后,不少涉及的确诊患者遭遇来自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的攻击与指责。

  去年12月9日,成都市确诊女孩通过今日头条平台认证账号发文向成都市民道歉,称:“给大家带来麻烦,打破了大家原本平静的生活。”

  文中另称:“我的身份被曝光后,每天都有人给我打电话,多的时候一分钟就有六个电话,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打过来都占线,我尽量没有去看网上的负面评论,但是一直有人给我发短信,对我人身攻击。”

  新华社随即发表时评《姑娘,该道歉的不是你!》,称女孩第一时间配合防疫部门做流调,如实上报自己的行踪,后续在医院积极治疗、隔离,理应得到民众关心、帮助。真正需要道歉的是网络暴力和谣言的制造者。

  周如南表示:“在互联网时代,舆情具有群体极化现象,呈现出情绪化表达、污名化现象以及精准人肉打击的特点。但事实上,我们的共同敌人是病毒而非感染者,包括网暴在内,舆情次生灾害不仅对于抗击疫情毫无帮助,更违反了道德与法律规定,对患者带来又一次精神打击。”

  周如南呼吁,公众要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意识到自己的网上言论同样是具有边界的,逾越边界同样需要担责:“病毒可能感染每个人,今天是你在网暴别人,明天你感染了,就是别人来网暴你了。

  “我们要寻求防疫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保护病例隐私三方面的平衡,而平衡的边界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才能寻到,最终要通过政府立法来加以规定,不能只浮于道德、文化乃至舆论层面,因为舆论会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或不同的时期风向产生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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