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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东3500万“不翼而飞”案:入股资金来自银行

银行股东3500万“不翼而飞”案:入股资金来自银行
2018年06月13日 18:22 中国经营报作者: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郝成 丹东报道

  丹东一家农商行的股东,在贷款3500万元后,这笔资金竟在对账单“不翼而飞”,首次开庭后,主办法官吕伯昌被指“组织单方质证”、拥有倾向性并对企业一方人格攻击,企业方面以此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而企业方面更宣称,其最初入股资金来自银行。

  截至发稿时,记者联系到当时法官采访,但对方未作回应。

  6月13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针对辽宁宽甸农商行诉辽宁至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成公司”)一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后不久,其主办法官吕伯昌被企业申请回避。且企业方面称,其掌握的相关资料显示,当初购买银行股权的全部资金,来自银行本身。

  此前,《中国经营报》曾报道,2018年5月30日,至成公司调取对账单发现,其在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宽甸农商行”)的一笔3500万元贷款不翼而飞,此事发生于2016年6月12日,彼时该企业系宽甸农商行最大股东。

  6月5日,针对该笔贷款的相关诉讼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丹东中法吕伯昌法官主办。宽甸农商行当天出示其在5月28日调取的流水却显示,这笔3500万元贷款系“借新还旧”,与企业在银行调取的流水单完全不同,企业直接质疑银行提供伪证。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双方存在多个诉讼,其中就企业最初入股银行一事,相关案件在丹东中院已经审理两年,尚未有判决。诸多诉讼背后,则牵扯出银行改制往事。针对3500万元及股改等问题,企业方面表示将向银保监会等部门反映。

  首次开庭后,法院要求双方定期再次提交证据,但至成公司方面告诉记者,其近日按要求前往法院时,意外发现主办该案的吕伯昌法官正在与银行方面进行证据“质证”,而在那之前,银行未能按照法庭要求时间提交证据,法官却替银行解释称由于大雨导致高速封路,银行未能赶到。

  “我们查询了,当天确实下了小雨,但并没有影响高速公路通行,法官有替银行开脱之嫌。考虑到主办法官已经有倾向性,且存在主动替银行开脱一系列做法,我们已经向法院递交回避申请,希望吕伯昌法官回避此案审理。”至成公司方面称,主办法官在此事程序上的不当之处包括:1.法官单方组织质证,没有给当事人任何正式传票手续,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非法质证;2.如果法院使用单方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依据,属于违法判决;3.当天仅是主办法官一人临时组织询问,案件其他合议庭成员没有参与案件庭审,不符合案件合议制要求。

  至成公司方面还称,在与吕法官交涉过程中,吕法官一度曾对至成公司代理人“爆粗口”进行人格攻击,并对回避申请答复称:“咱们判决书见!”对此,至成公司方面认为办案法官已经涉嫌违纪,已经正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而根据至成公司介绍,此次银行发起的诉讼,针对的是2016年6月12日双方的协议。当天,至成公司进行退股,银行将1亿元资金打入至成公司在本行的账户中。也是在同一日,至成公司与宽甸农商行签订借款协议,借款3500万元。

  但这笔3500万元的借款,在进入账户后,却离奇消失。虽然银行方面提交的流水上又出现了,但至成公司认为银行流水单存在造假嫌疑,应该由法院介入调查核实,之前至成公司也提交了取证申请。此外,如若银行“借新还旧”说法成立,则应该追查更早前的资金往来,而企业方面称,他们的相关资料显示,其早年购买银行股份的资金,全部就来自于宽甸农商行。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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