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王君 胡名态报道 车上挤一挤,看似一件小事,但不少车祸往往都由超载引起。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宗驾驶幼儿园校车超载的案件,被告人冼某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显示,去年11月4日上午,冼某海驾驶一辆大型专用校车,搭载某幼儿园的师生前往一处科普基地参加活动。在前往科普基地的路途中,校车被沿途设卡执勤的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车辆核载人数41人,实际载人57人,超员近40%,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之后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对该案予以刑事立案,同月9日,冼某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冼某海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冼某海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沙法院经办法官提示,多数民众包括驾驶人员或许还不了解,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也是会被判刑的。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