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兴国城区建设秩序,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在兴国城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兴国城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都要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二、兴国城区范围内所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含在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违法建(构)筑物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建设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三、对未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的违法建(构)筑物,本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有关违法建设当事人应主动联系执法机构:阳新县兴国城区执法大队(林峰路口老火车站处)。拒不配合调查或涉嫌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群众支持、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举报电话:7327240(阳新城管执法局督查信访股)。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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