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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判处!“徐玉玉案”入选最高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顶格判处!“徐玉玉案”入选最高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20日 18:07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顶格判处!“徐玉玉案”入选最高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十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引发各界广泛关注的“徐玉玉案”入选。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辉等7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他们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将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山东高考考生徐玉玉因家中筹措的9000余元学费被诈骗,悲愤之下引发猝死,舆论反应强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打击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某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辉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某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锋、黄某春等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要酌情从重处罚。本案是适用《意见》审理的第一例大要案,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对被告人陈某辉顶格判处,充分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呈现出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等一些新的特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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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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