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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云南昆明这24类交通违法将“首违警告不再处罚”

3月1日起云南昆明这24类交通违法将“首违警告不再处罚”
2021年03月01日 11:43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21年3月1日起,昆明交警对4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对20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交通违法行为有: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交通违法行为有:

  1.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

  1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挂车机件不全的。

  (总台央视记者 张江元 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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