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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给我工资,我不还你制服”,执法部门化解劳资纠纷

“你不给我工资,我不还你制服”,执法部门化解劳资纠纷
2021年04月12日 18:47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洋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朱先生投诉,反映一家物业公司拖欠7天工资未支付。朱先生表示,他根据公司安排在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该物业公司招聘他来,约定的工资标准为3000元每月。朱先生工作几天后,发现该岗位并不适合他,他便主动提出离职,公司也同意了他的离职申请,双方只是在微信上联系,并没有进行当面交接。但是,在朱先生离职一个月后,该公司却迟迟不肯结算他在岗7天工作期间的工资。

  执法部门调解劳资双方

  新区总队与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张经理取得联系,张经理却是另一种说法。张经理表示,虽然他和朱先生约定的工资是3000元每月,但是朱先生尚处于试用期,朱先生实际的工资标准为2500元每月。同时,张经理也表示,他和朱先生多次沟通,一直无法就工资金额达成一致,而且朱先生还有2套保安制服没有返还给公司。结果,双方就先支付工资、支付多少工资和返还制服先后的问题产生了重大分歧,并发生了“你不给我工资,我不还你制服”的闹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执法人员向单位宣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督促单位尽快核算出朱先生的工资金额并及时发放。同时,执法人员也与朱先生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返还制服。

  最终,朱先生与张经理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解决了纠纷。朱先生拿到了他应得的工资,公司也拿回了制服。在此,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也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遇到问题能够理性解决,切勿违反法律法规。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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