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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券“过期作废”?注意!这可能涉嫌"霸王条款"

酒店住宿券“过期作废”?注意!这可能涉嫌"霸王条款"
2021年05月14日 11:10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2020年3月,南京市民戎先生在句容市茅山涵田度假村的微信公号上“囤”了三张住宿预售券,当他想退掉一张,与酒店方电话反复沟通了好几个月却无法退款,无奈之下向当地消协投诉。前不久,戎先生眼看着住宿券已经到了截止日,酒店态度强硬地表示,一旦过期,无论退款或延期一律不接受协调。这让戎先生非常郁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昇

  消费者投诉:酒店住宿券退款难

  2020年以来,受疫情冲击,不少酒店纷纷开启了低价“预售”模式,用堪称“白菜价”的优惠来吸引消费者,以求回笼资金。2020年3月,戎先生在茅山涵田度假村的微信公众号浏览到一则促销信息,旗下酒店推出了“399元新春套餐”,相较于以往房价比较实惠,于是他购买了三张住宿券。购买页面上显示,该套餐使用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戎先生购买的399元套餐

  “2020年,我们全家人去了茅山涵田度假村2次,用了两张券。后来因为疫情等种种原因,我们没时间再去了,券到年底就到期,因此我和酒店提出来想退掉一张券。”戎先生说,没想到酒店断然拒绝退款,理由是订购页面上注明“本产品为特价产品,非因商家违约外,购买后不能退款”。

  “酒店起码应该给消费者选择的自由和权利,让我们在继续消费和退款之间选择一种。但现在他们单方面决定只允许继续消费,不能退款,我觉得是不公平的。”戎先生气愤之下,2021年3月份,他向镇江和句容两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复戎先生称,“经过双方沟通,酒店考虑到宾客至上,同意戎先生购买的套餐在2021年4月30日前使用完毕。 如果戎先生不接受,酒店表示,该套餐在4月30日以后的退款或延期一律不接受协调。”

  这个处理结果让戎先生非常失望。他表示,为了399元退款问题,已经与酒店沟通了好几个月,他才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到“延期”的答复,让他感觉很不好,不想再去这家酒店继续消费了。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复

  律师解读:“过期作废”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规定。”

  “戎先生购买住宿套餐的行为是消费者预付款行为,涉及的款项尚未进行消费。商家以套餐过期无效为由不予退还,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减轻或者免除酒店经营者退款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钱宙分析认为,住宿券的有效期是经营者的一种单方行为,并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其时间约定无效,商家应当退款。商家单方面认为过期等于失效,明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对此,消费者要勇敢地说“不”,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期限是双方协商的,比如消费者以手写等方式确认了,那么消费者不可要求退款。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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