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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眼|员工一年状告9家单位索赔,专家:多地已有举措反制“劳动碰瓷”

一周法眼|员工一年状告9家单位索赔,专家:多地已有举措反制“劳动碰瓷”
2021年05月17日 13:31 新浪网 作者 扬子晚报

  近日,广东某家具厂一名员工一年内状告9家用人单位,被法院认定为“职业碰瓷”罚款5万元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劳动者“碰瓷”企业的现象多次发生,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同时,也浪费了司法资源。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一起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屡次“碰瓷”公司索赔二倍工资的案例。

  对于这一问题,劳动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种“劳动碰瓷”行为已引起多地关注,并推出了“反制”措施。

  起诉多达近30次,“劳动碰瓷”被罚5万元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引发广泛关注的这起依法制裁“劳动碰瓷”案例,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中的一件。

  2018年9月,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

  经司法鉴定,康某持有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落款处“确认人:林某某(系家具厂负责人)”的形成时间,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内容。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康某亦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采纳,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中山中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据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经依法审查,认定康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对于引导劳动者诚信诉讼具有警醒作用。

  以未签合同为由索赔二倍工资,被法院驳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像这样员工“碰瓷”用人单位的案件并非孤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也发布了一起类似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同康某一样,也频繁“跳槽”多家公司,多次向仲裁机构和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索赔金额远超其工资收入。

  2019年5月,朱某入职常州某公司从事勤杂、装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朱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仲裁委终结审理后,朱某诉至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发现,朱某从2016年12月开始,频繁在多家民营企业应聘工作,工作时间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多,离职后均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等理由先后多次向仲裁机构和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法院认为,朱某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获取相应经济利益的恶意,有违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审判决驳回其关于二倍工资的诉请,支持其主张的拖欠工资的诉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专家观点】

  “劳动碰瓷”在三个环节易发生,依法合规管理是根本防范手段

  对于“劳动碰瓷”,南京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委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表示,该行为最容易发生在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三个环节,分别利用了用人单位合同管理松懈、社保缴费不规范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责任这三个常见管理薄弱环节。

  而几乎所有的“劳动碰瓷”大致都有用工时间短,伪造合同签名或故意拖延签名、利用社保缴费基数不足进行投诉等特点,令企业防不胜防。

  徐旭东介绍,这种“劳动碰瓷”已引起多地相关部门的关注,目前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法院已联合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首创“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将短期内多次投诉或诉讼的“碰瓷者”纳入“黑名单”管理。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则建成的全国首个证人“安全屋”中通过远程虚化视频出现,变音作证,鼓励那些知晓“碰瓷者”的职工站出来指证恶意“碰瓷”的诈骗行为,将多次成功骗取二倍工资赔偿金的某“碰瓷者”处以诈骗罪。

  “从全国范围看,今年江苏高院、广东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关注,法院的判决弘扬了诚实信用价值观。”徐旭东表示,“碰瓷者”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很多企业合同订立程序不规范、社保缴费基数不足、解除合同取证欠缺等等因素,依法合规管理经营才是防范“劳动碰瓷”的根本手段。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朱军则表示,江苏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朱某将“保护性规定”异化为“渔利性规定”,此等从自身不当行为谋利的企图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他同时提醒,本案的极端例外不应被放大为常态,亦警醒用人单位不应抱有疏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无风险的侥幸心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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