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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海城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工作人员221人公告

鞍山市海城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工作人员221人公告
2021年02月26日 21:05 新浪网 作者 辽宁华图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7日(含)至2003年2月26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7.“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工作所在单位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岗位信息表中“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为“*年以上”均含“*年”;

  8.“海城户籍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须持海城市民政局所发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者《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辽宁省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报名;“海城户籍精准扶贫户”,指海城市扶贫办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中(不含稳定脱贫户)贫困家庭的子女可以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9.2019年、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8月1日-2021年7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10.“三支一扶”人员,须两年工作期限届满并考核合格,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名;2021年工作期限届满的考生若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须待工作期限届满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11.“退役军人”、“二期及以上退役士官”须海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相应证明;

  12.“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须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

  13.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已取得海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信息查询:

  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221人,具体岗位设置、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日;每天8:30-16:30(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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