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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月首次审议 重庆拟制定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下月首次审议 重庆拟制定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2021年04月06日 15:40 新浪网 作者 上游新闻看点

  4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立法工作推进会,通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

  今年的立法计划涉及立法项目38件,其中今年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立法项目有10件,包括制定《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中医药条例》《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等。

  按照立法计划,《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拟于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争取年内出台。

  重庆拟制定一次性用品目录清单

  在会议现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卢鹏飞就《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2020年4月,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近一年来,条例起草小组开展了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市内、外专项考察,并进行了深入讨论。

  2021年3月中旬,通过分析研判和消纳吸收各方意见,形成最新的《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计9章70条。目前,草案已通过市司法局办公会审议,拟于今年4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草案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进行了规范。其中,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标准化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旅游、住宿、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一次性用品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明确要求。草案提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草案提出,本市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有权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顺风车”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将于今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对网约车道路运输经营进行了详细规范。

  草案提出,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为7座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顺风车”,草案也制定相关规定。

  草案要求,提供主城中心城区内或者中心城区外区县(自治县)区域内的合乘服务的,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均摊费用(含多人合乘费用),不得超过巡游出租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百分之五十;提供跨区域合乘服务的,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合乘费用总额(含多人合乘费用),不得超过合乘路径内的车辆燃料成本及道路通行费。

  草案还明确提出,每辆私人小客车或者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两次。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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