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扑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局加强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清明期间,全省停止审批和实施炼山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钱、点燃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烧田坎、烧枯枝落叶。结合全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排查森林火灾风险,集中整治,减少隐患。
扑救森林火灾危险性大,必须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扑火队为辅的扑火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迅速调集专业扑火力量实施扑救,严禁未经培训人员参与扑火。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省市申请支援,不得贻误战机。
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扑火预案,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迅速摸准情况、预估困难、备足措施。县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所有参战队伍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确保扑火工作安全有序。
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安全摆在首位,不得盲目蛮干,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首席记者 邹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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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逐步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为加强和规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森林消防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4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设区市人民政府
森林消防队伍不少于50人
全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森林防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应当逐步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规模不得少于50人。县(市)以及森林防灭火任务较重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规模不得少于30人。
森林防灭火任务相对较轻的区人民政府以及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
在岗队员年龄原则上
不超过45周岁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新招聘队员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应急救援经验和相关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在岗队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具有森林消防所急需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
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
给予表彰和奖励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在日常训练、应急演练、扑火作战以及执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在参加应急演练、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以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队员,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首席记者 邹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