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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为抢生意男子酒后对同行大打出手

【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为抢生意男子酒后对同行大打出手
2021年04月15日 08:43 新浪网 作者 南昌新闻网

  因旁边店铺售卖同类商品,男子饮酒后竟对旁边店铺进行打砸。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曾某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江西某大学内经营文具店,因对旁边图文店售卖同类商品产生不满,饮酒后于2020年11月2日21时10分许,来到该图文店,打砸店内的打印机、复印机等物品,并对被害人罗某进行殴打。经认定,损坏的打印、复印一体机等物品价值为20312元。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某有自首情节,另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玉 胡星星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首席记者 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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