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盐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却有不法分子用工业盐假冒成食用盐进行销售,严重危害用盐安全。
工业盐假冒品牌食用盐进行销售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业盐假冒食用盐销售案件。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从2021年11月起,被告人张某谋以每吨380元至535元不等的价格从外省购进工业盐,雇佣人员通过换装,将工业盐套上“晶华牌日晒盐”“晶华牌食品加工用盐”的包装袋,冒充成福建省盐业集团生产的食用盐产品进行销售。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幼荷
以每吨690元的价格出售给福建省盐业公司福州分公司客户经理,即被告人吴某。吴某明知被告人张某谋销售的精华牌日晒盐及精华牌食品加工用盐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每吨750元的价格出售给客户。
原来,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吴某是福建省盐业集团福州分公司的员工,其利用职务之便,收购张某谋的假冒盐品,并更改生产日期后再转手加价销售,赚取差价。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表示,经过鉴定,虽然两名被告人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但他们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刑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陈幼荷
1.张某谋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被告人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院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谋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鼓楼区人民法院将会择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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