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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检察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感”

睢宁检察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感”
2021年02月24日 12:41 新浪网 作者 江苏法治报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一项重要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只有更好地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优越性。睢宁县检察院不断改进联络方式、强化联络效果、完善联络机制、创新参与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记者张旭 通讯员 周晓梅

  “这次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成效显著,我为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做的努力点个赞!”近日,在睢宁县检察院牵头召开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人民监督员许汉生表示。

  2020年,睢宁县检察院发现部分零售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且未设置标识的现象,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对校园周边商店的实地走访,在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法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烟草专卖局收到建议后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年过去了,校园周边“禁烟”成果是否得到落实成为人民监督员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为回应人民监督关注,1月28日,睢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烟草专卖局等九家行政执法部门,召开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座谈会暨校园周边“禁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许汉生等三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全程参与听证。

  突出人民监督员“参与感”,是该院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的一个重要方式。通过向人民监督员展示检察机关日常办案活动“实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旁听庭审、文书宣告送达等参与型监督活动,充分激发人民监督员参与热情。2020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人民监督活动3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73人次,监督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检察建议制发等各个业务领域。

  “检察工作需要人民监督,我们将进一步改进联络方式、强化联络效果、完善联络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睢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智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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