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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涉黑系列案件 有检察院干部持枪杀人案公职人员14人成焦点

黑龙江通报涉黑系列案件 有检察院干部持枪杀人案公职人员14人成焦点
2018年11月04日 09:41 主编赵旭东作者:主编赵旭东

  11月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9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涉恶腐败案,案件不仅涉及持枪杀人案件,还涉及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4人,实在让人震惊。

  通报内容如下:

  2005年以来,以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规经商,参与并实际经营典当公司;违法高息放贷,借机强取豪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非法拘禁,纠集社会人员限制未偿还借贷利息人员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害;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与人发生口角,持枪射击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弄虚作假,骗取干部和党员身份。2018年9月,陈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案件涉及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4人。其中,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原副检察长彭孟君因对陈志伟弄虚作假入党政审把关不严等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员韩国军因对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案调查卷宗丢失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海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宝林,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晔等其他11名涉案人员均被立案审查。

  黑龙江通报涉黑系列案件 有检察院干部持枪杀人案公职人员14人成焦点

  延伸阅读

  11月2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内容如下:

  日前,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为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1.海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宝林有案不办、办案不力问题。1993年1月,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韩宝林在同年8月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对陈志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久拖未决,使其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1994年初,韩宝林要求陈志伟父亲陈富清出资在山东烟台购买两栋别墅,供公安干警疗养休假使用,并纵容、放任陈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饷”。韩宝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员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

  2.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员韩国军未认真履行职责、遗失卷宗问题。1993年,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案件卷宗存放于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韩国军未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对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案调查卷宗丢失负有直接责任,直接影响和阻碍了案件侦办,致使陈志伟未被及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韩国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3.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有案不查、蓄意包庇问题。1993年,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后,郭世昌拖延处理、蓄意包庇,使其未受到任何处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993年5月,陈志伟不具备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条件,郭世昌同意将其列入录用范围,使其正处于被刑事侦查期间却违规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郭世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晔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非法获利问题。2014年,经卫星图片核查后,王晔明知陈志伟经营的砂场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未责成国土执法监察局立案查处,并为逃避追责认定该砂场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陈志伟非法采砂获利700余万元。王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海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原局长石晓波不依法履职、有案不查问题。2012年至2014年,石晓波发现陈志伟的砂场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但未依法对其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和立案查处,致使陈志伟非法采砂、破坏耕地行为持续发生,获取巨额利益。石晓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海林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站原站长宋成文不履行职责、为非法获利提供便利问题。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宋成文对陈志伟未取得《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行为不管不问,为其实施不法行为和非法获利提供便利。宋成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7.宁安市农电公司原党总支组织委员、经理王大力弄虚作假、为非法获利提供便利问题。2012年4月,陈志伟的砂场向海林市农电公司申请用电类别变更,经时任海林市农电公司经理王大力违规审批,该砂场用电用户名变更为海林市九龙鹿业有限公司,用电类别由大工业电变更为城乡居民照明电,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9万余元。王大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此外,陈志伟案件其他涉案公职人员正在核查处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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