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认定肇事罪证据不足 唐山一男子申冤三年终获无罪判决

认定肇事罪证据不足 唐山一男子申冤三年终获无罪判决
2020年12月25日 20:44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认定肇事罪证据不足   唐山一男子申冤三年终获无罪判决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雅娟)奔波3年,40岁的吴双在12月25日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此时距那个难忘的深夜已4年半(详见本报2017年5月25日5版报道《有罪的证明》)。

  2016年6月12日深夜,吴双开着货车路过唐山市玉田县窝洛沽中学附近时,险些撞到一个马路中间的男人。过了不久,有人发现这里有大片血迹,警方和救护车到现场时,这个男人已经死亡。吴双被认定为肇事者,获刑1年4个月。

  出狱三年后,吴双终于洗脱了自己的肇事嫌疑,但笼罩在窝洛沽中学前的疑云仍未散去。

吴双拿着无罪判决书站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受访者供图)

  没有人知道,刘茂生那天夜里为什么离开家。

  刘父回忆,前一天晚上,刘茂生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又出去玩。夜里刘父特意回家看了看。他记得,儿子就在家门口,车也停在那里。

  第二天清早五点多钟,刘母再次催老伴儿回家看看。刘父发现,家里的音响还开着,但儿子不在。

  和刘茂生一起吃饭的几个朋友记得,当晚刘茂生喝了四五罐啤酒,23时40分回家了。后来,他们听说刘茂生出事了。

  2016年6月12日深夜两点多,货车司机吴双载着20多吨货物前往天津,行驶在唐通公路上时,他看到马路中间有人,猛然踩刹车、打转向,惊醒了沉睡的妻子。吴双又向前开了一段后,停下车检查轮胎,确认没有血迹就继续上路了。

  夜里两点半,开面包车到唐山办事的李永路过窝洛沽中学附近时,发现马路上躺着一个身穿黑色背心的人,旁边还有很多血,李永打电话报了警。后经证实已经死亡的就是刘茂生。

   作为吴双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吴双有罪的证据不足。

    2016年6月16日和17日,警方将吴双车辆及死者相关物品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和唐山物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来又委托沈阳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对吴双车辆与死者裤子痕迹的对应关系进行鉴定。

  尽管上述3份司法鉴定报告书中有两份分别给出“未检出”“无法确定”的结论,玉田交警仍于2016年8月25日对吴双立案侦查,并将其羁押至9月1日。一周后,吴双被批捕。当时,认定吴双有罪的主要证据是:死者衣服上模糊的轮胎花纹、吴双车胎上的“疑似人体组织”。

  李长青3次来到事故现场,记录下附近的监控设备,要求调取监控录像。2016年年底、2017年年初,李长青拿到了监控录像。开着货车也经过此路段的张春华录口供说,当时他看到在距离路边一米多远的马路上坐着一个穿黑衣服的人。

  窝洛沽中学的监控录像显示,张春华的车辆出现于夜里2时20分,报案人李永的面包车出现于2时30分。导致刘茂生死亡的交通事故就发生于这十分钟之内。而吴双货车出现于监控的时间为2时19分。

  2017年5月,玉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年6月,证人张春华第二次录口供,他改口说不记得马路上的人是坐着还是躺着。

  在2017年12月8日玉田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监控视频证据并未列入。玉田县人民法院认定吴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一审判决后,吴双提出上诉,2018年3月2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双后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3月29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今年1月初,唐山中院再审本案。

  经过近一年的等待,12月25日早上,吴双接到唐山中院的电话,在唐山中院,吴双看到了期待已久的无罪判决。

  出狱这三年,吴双靠在工地打零工为生。出事之后,他的驾照就被吊销。他说,花了18万元购置的货车因闲置太久放坏了。

  如果驾照能够恢复,他还打算继续开货车。出事之前,他已经当了十二三年大货司机,除了开车和做体力活,他说自己也不会干别的了。

  窝洛沽中学的监控录像显示,在张春华和李永之间,共有4辆车经过这一路段,其中有一辆车始终未查到信息。比李永早一分钟通过的这辆车,至今仍是个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唐山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