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李晓彤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林洁)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近两年女职工权益案件总数略有下降,但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权益案件数增幅明显。
据统计,2019至2020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9692件,其中涉及女职工案件3072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1.7%,较前两年下降4.1%。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放开,同期涉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待遇而提起诉讼为345件,同比增长194件。
从涉案用人单位来看,纠纷多集中在民营企业。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陈冬梅介绍,同期用人单位为民营企业的案件占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6%。“该项数据暴露出广州市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在规范用工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在广州中院发布的8个涉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中,主要为女职工因“三期”待遇而提起的诉讼,法院均依法判决支持了女职工的诉请,充分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康玉衡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内合法生育的女职工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在享受假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女职工提前回来上班,要按正常工资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和工资待遇,更不能说你在家休奖励假就旷工了而解除劳动关系,这些都是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当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遇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时,应如何维权?康玉衡称,向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者所在地的妇女组织(如妇联等)寻求帮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在发生纠纷后并非一定提起仲裁或提起诉讼。”该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印强建议,职工和用人单位尽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和基层。
广州中级法院副院长姜耀庭指出,下一步,该法院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深度融合,坚持男女平等并兼顾对妇女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切实为妇女发挥“半边天”的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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