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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举证责任倒置”是个办法

追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举证责任倒置”是个办法
2021年04月01日 10:34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举证责任完全可以倒置”,日前,在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第五期活动——短视频直播平台青少年保护之路研讨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更超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纠纷中的家长举证难问题,企业必须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家长只需要举证受到损害,由企业通过检测、控制等技术,来证明打赏行为的主体不是孩子”。

  举证责任倒置,可不是个普普通通的建议,而是对涉未成年人直播、游戏打赏纠纷中举证规则的修改建议。此番来自司法实务界的观点,显然是基于对未成年人打赏纠纷中长期存在的监护人举证难问题:越来越多大额的直播、游戏打赏,一旦诉诸司法,平台企业往往要求监护人提供“无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状态下进行消费”的证据,但监护人取证的困难,大概率会使其在纠纷中陷入被动。举证责任倒置的建议,可能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思路。

  在民事诉讼中,相较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还是一种较为特例的举证规则。举证规则的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为其举证不力承担败诉后果。以直播打赏纠纷为例,现有的举证规则下,监护人如果无法提供“打赏由未成人完成”的证据,则意味着其追讨巨额打赏的诉求无法得到司法支持,若一旦举证责任倒置,则证明打赏行为有效的责任就落到了平台企业身上,企业如果不主动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和存证措施,就很可能因此承担败诉风险。

  而通过举证责任的变化,也可以客观上推动平台企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再“上点心”。据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短视频直播App青少年保护测评报告》,不少App的青少年模式还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有半数App存在诱导打赏的情况,打赏行为发生时也缺乏必要的身份验证程序。企业在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打赏、消费场景中,识别和避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发生的主动性不够,从根本上看或正是法律层面对举证责任一般化应对的一个客观后果。

  从务实的角度来看,平台企业也确实拥有更多的技术优势和便利,来对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而且,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设计,本身就是针对诉讼双方的力量对比不均衡、证据及必要的科技知识集中于被告一方的“现代型诉讼”案件,直播打赏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

  当然,立法、司法层面举证规则的变化与否,可能还需要更高层面的整体研判,也需要时间成本。但在行政执法范畴,要求直播平台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有效的实名制管理,已经成为非常明确的监管要求。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在举证规则调整之前,平台企业也有责任因应已经更新的监管要求,进行及时且必要的合规化改造。而具体司法裁量也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在获得打赏过程中已经被监管所明确的必要审核义务,以破解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打赏纠纷中的举证困难。可以说,此番举证责任倒置的建议,与多部门对直播行业的规范化治理,形成了某种共识和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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