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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遭遇车祸如何维权 多名学者呼吁: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已迫在眉睫

外卖骑手送餐遭遇车祸如何维权 多名学者呼吁: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已迫在眉睫
2021年04月07日 21:48 新浪网 作者 中国青年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 见习记者 韩飏

   “最近听说外卖小哥也能参加工伤保险,我的维权看来有望了。”4月1日,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网约工、家政服务机构劳动者、实习生、见习人员等八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老陈的维权之路似乎看到了一线希望。

      某外卖平台配送员老陈是北京宋家庄站点的专送全职骑手,入职该外卖平台时,老陈与其代理商——北京物华云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每天强制扣除3元的商业保险费”。 2020年5月20日,老陈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老陈负主要责任。令老陈绝望的是,2万多元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仅支持报销少额医药费。“现在脚伤还没好,只能先回老家养着,公司既不给我做工伤鉴定,也不给其他补偿。”老陈希望养好伤后,能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约有2亿人左右,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说,2020年底,中心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布的《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北京地区网约配送员职业伤害调查报告(2020)》显示,相比对于收入,外卖配送员对配送工作的职业安全保障更为不满。 黄乐平指出,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构建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系。但就工伤保险制度来说,职工只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才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黄乐平表示,面对以灵活就业者为主的新业态,保障这一庞大群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要应该破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捆绑的固有理念。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工伤保险研究室副研究员翁仁木分析指出,大量新业态从业人员正在以一种灵活、弹性或自我雇佣的就业形式存在,以平台就业为例,由于从业人员只是通过平台企业提供的商务平台从第三方获取收入,并没有直接从平台企业获取薪酬,因此,目前多数情况下,平台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翁仁木进一步分析指出,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覆盖人群为有劳动关系的职工群体,从实际需求来看,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类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于行业性质以及薪酬制度等原因,事故发生率较高。目前,部分平台企业出于社会责任和降低经营风险等考虑,为平台从业人员购买了商业综合险,涵盖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对此,翁仁木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市场化运营,有盈利目标,不可避免存在缴费高、范围窄、保障低、理赔难等问题,而且均为一次性待遇,难以真正发挥有效的保障作用。

       那么,以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作为确定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唯一途径,究竟该如何破解?

        黄乐平建议,有关部门应适时修改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已迫在眉睫。 

       “广东省出台的相关办法提供了新的保障措施,值得肯定,这一先行先试的做法为国家层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制度提供了实践参考。”黄乐平同时指出,由于新业态从业者普遍学历较低、法律知识不足,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利,所以有必要加强普法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帮助他们充分了解权利救济途径。另外,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业态企业尤其是代理商企业的监管和稽查,积极整治行业乱象。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等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领域用工模式、劳动纠纷类型的研究,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裁判尺度,确立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的裁判标准,做到同案同判。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一表述。      

        对此,翁仁木说,从社会保险角度,基于地方自行试点实践和平台企业现行保障方法,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可以有两个选择,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和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统筹管理的好处是制度统一,待遇水平保持一致,基金统筹使用,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和待遇衔接。初期可以平台从业人员为参保对象,范围比纯粹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小很多,在工伤认定等方面更有可能实现。未来再逐步适应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需要。 ”

        翁仁木说,另一种方式是参照现有工伤保险制度模式,创新政策设计,建立新制度和新基金。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另起炉灶”,只是参照工伤保险制度模式,在保障情形、待遇项目、经办管理等方面均可以相对灵活安排,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约束限制。 “但是,如果不同人群采取两种制度模式,容易产生制度‘碎片化’基金管理困难、参保逆向选择、待遇衔接等方面的问题。 ”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则认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还是要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修改政策。“灵活用工人员与正式职工的工伤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从提供保障的层面来说,也不应该有太大差别。灵活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应坚持社会保险的基本方向。” 她说。    

      乔庆梅指出,解决灵活用工劳动者工伤保险问题需要顶层设计,需要统筹协调工伤保险的发展,为覆盖所有劳动者实现省级统筹做准备,而且要为制度更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减少制度整合成本。

      “新业态从业者工作时间、方式、地点灵活性高、环境复杂、收入不确定。”乔庆梅建议,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应进行技术创新。如在筹资方式上,在遵循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采用用工单位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缴费水平和待遇确定上,可以行业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上,采用因果推定的工伤认定方式等,以满足多样化就业形势下不同劳动者的保障需求。

       “随着劳动方式、工作方式发生变化,可以预测的是,建立一种区别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全民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是必然。”乔庆梅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表示,保护新业态就业者的权利,应多管齐下,灵活运用各种政策工具,从当前最突出的配送时间、报酬、奖惩、安全保障问题入手,筑起权益保障底线,可以借鉴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做法,建立“政府—工会—平台”三方参与的议价协商制度,以公共力量制衡平台决定权,为外卖骑手提供议价渠道,以三方议价结果修正平台算法。  

      记者注意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灵活用工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切实利益,相关政策正在修改,预计今年年内将出台。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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