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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陵水县人民法院王素芳副院长你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依职玩弄法律?

请问陵水县人民法院王素芳副院长你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依职玩弄法律?
2021年03月01日 20:10 新浪网 作者 绪刚观天

  绪刚说事 【请问陵水县人民法院王素芳副院长你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依职玩弄法律?】

  

  我们是海南省陵水县英州镇高峰温泉大道碧桂园清泉城的业主,2016年底,我们碧桂园清泉城业主在 G98海南环岛东线高速公路两边看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悬挂的碧桂园•清泉城高峰温泉度假酒店项目(以下简称碧桂园•清泉城项目/小区)“带装修、温泉”、“一墅一泉”、“约145m2温泉美墅”、“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的各种广告宣传,后在该项目售楼人员的极力推荐下,基于购买温泉房屋的心理预期,最终大家与海南陵水御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陵水黎族自治县产权式酒店客房买卖合同》。在当时售房现场,碧桂园公司给我们展示并描绘的“碧桂园清泉城温泉美墅”,可以说是一幅完美的画卷,大家也正是看中了碧桂园的项目展示及他们的企业实力才购买了“碧桂园清泉城”温泉美墅,然而在2018年5月1日项目交付时碧桂园给我们展示的现实“温泉美墅”却和其起初的宣传相差甚远,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1、虚假宣传,温泉欺诈;2、小区配套设施为零;3、房屋质量问题重重;4、小区白蚁泛滥成灾。

  我们碧桂园清泉城业主从2018年5月1日入住以来,针对上述种种问题, 3年多来,与碧桂园的交涉仅座谈会议召集了不下十数次,信访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十数次,期间碧桂园也勉强出具了所谓的解决方案,但令人遗憾的是解决方案从未真正落到实处。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于2020年7月份通过法律的武器诉至陵水县人民法院,本希望该院能够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公正、公平审理此案,但令我们遗憾的是在该院以王素芳副院长作为主审法官在受理、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展现出了许多一味偏袒碧桂园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践踏了我国法律的神圣尊严,也带头破坏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事实列举如下:

  一、作为陵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素芳,在具体承办我们诉碧桂园控股公司在陵水清泉城项目销售欺诈事实一案中,作为主审副院长知法、执法而犯法,无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席审判”制度,将法庭审判如此严谨的工作当做儿戏,带头违法,肆意践踏法律尊严。本案第一次开庭时间陵水县人民法院明确通知我们为2020年9月7日上午9:00,地点为该院第二审判庭。但在实际庭审当天,我们原告方及律师团队于上午8点前就准时抵达了庭审现场,期盼着这场正义审判的开始,可令大家万分恼火的是庭审时间已过,却迟迟未见主审副院长王素芳副院长的身影,更没有看到被告方无良企业碧桂园的身影,大概在上午9时20分左右,才看到王素芳副院长出现在庭审现场,并当即告诉我们本案由于被告方碧桂园没有到场,不能按时开庭,需要延期审理,要求我们回去等候法院另行通知。得到这一消息后,我们在场的全体业主及时向王素芳副院长提出了异议,并明确告知她我国民事诉讼法既然规定了“缺席审判”这一制度,你为什么不执行?而为碧桂园开“绿灯”。况且,庭审当天,我们在场的业主还有几位80多岁的老人,就这样让我们苦苦等待了一个多小时,本希望来一场正义的审判,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看到的便是这样的令人诧异场面。并且在现场,王素芳副院长还积极的将责任归集于法院,说是她们工作的差错造成的。我们当时就与王素芳副院长进行了理论,明确告知她不要知法、执法而犯法,也不要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席审判”这一重要法律规定当作儿戏来袒护碧桂园。但最终交涉的结果还是我们做出让步,同意推迟开庭3小时,陵水法院必须给我们就近安排休息的酒店并提供午餐,经与王素芳副院长的反复交涉,才最终答应的我们的要求,并由法院工作人员将我们带至附近的温德姆酒店临时休息等候(对于当天的酒店临时休息费用希望通过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受理此案后,查明真正的埋单组织(碧桂园))。也产生了中国法院审判史上“最敬业”的王素芳副院长在中午12点主持这场“本该正义”的审判。具体庭审现场情况以当天的庭审直播纪律为证(中国庭审公开网:基本信息案号 (2020)琼9028民初925号)。

  二、王素芳副院长不能公正主持庭审活动,庭审现场一再限制我方依法享有的案件事实充分陈述等诉讼权利,处处偏袒被告方碧桂园。整个案件庭审活动开始前,王素芳就直接告知我们说:“此案不适用调解,直接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等候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此,我们当即就质问王素芳副院长,我国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准则就是本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积极引导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争取和解,那你作为人民副院长连基本的调解工作都不主动开展就断然下结论说本案不适用调解,是否有点自作主张,也严重背离了我国民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调解、和解原则。但王素芳副院长对我们的主张根本不予理会。且在整个庭审活动中一味偏袒被告方碧桂园,一再故意限制我方依法享有的案件事实充分陈述及法庭辩论等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活动就是一个形式而已,不到两小时就结束了当天的庭审活动,我们根本没有充分陈述自己案情事实和辩驳对方无理主张的机会。具体证据事实详见当天的庭审直播纪律。(中国庭审公开网案号 (2020)琼9028民初945号等)

  三、王素芳副院长滥用职权,整个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受理审理3月有余,仅庭审活动也先后开展了7次,持续1月有余,且被告方碧桂园控股公司一直缺席法庭审判,又没有在法律规定时效内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该由陵水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时王素芳副院长又借用涉外诉讼以管辖权异议为由(碧桂园控股为海外注册)严重侵犯我方合法权益,极力为碧桂园开脱责任。

  我们诉碧桂园房产销售欺诈一案陵水黎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份起就先后立案,并且在庭审前,王素芳副院长就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告知我们的代理律师,她之前审理过雅居乐业主诉雅居乐房产纠纷一案,最终以原告方败诉结案的事实。当时,我方律师就向王素芳副院长讲明我们的案件事实完全不同于雅居乐一案,希望她不要先入为主对我们的案件予以定性。望她能够公正、公平审理此案。此外,在该案庭审前,我们也得到陵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通知说鉴于本案第一被告碧桂园控股公司属于海外注册公司,送达方面可能涉及涉外送达,本案有可能延期审理。为此,我方律师团队及时向陵水县人民法院王素芳副院长做了沟通,说明被告方碧桂园控股公司虽然为海外注册公司,但其主要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位于广东顺德碧桂园总部),完全可以向其中国境内办事机构送达,经过我方律师与王素芳副院长的交流沟通,最终诉讼文书如期送达,此案也如期开庭审理。况且此案从立案至庭审结束已持续了3月有余,且案件审理时限也持续了一月有余,并先后进行了7次庭审活动,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规定,本该陵水县人民法院早已要出具一审判决结果了。但是,在2020年10月16日下午我方律师接到王素芳副院长电话通知,说由于本案第一被告碧桂园控股公司属于海外公司,此案属于涉外诉讼,陵水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需要终止此案审理,将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王素芳副院长这一行为,我方律师当即就向她提出了驳斥意见:第一,王素芳副院长这一说法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根本不适用于本案;第二,既然这一案件涉及到的第一被告碧桂园控股公司为海外公司,那么陵水法院为什么当时予以立案受理?就算当时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不知此事,可是,此案经我方递交到立案庭后,又经过了负责承办此案的王素芳副院长等的层层审阅及集体研究,最终才下达了正式立案通知书。况且,在该案开庭审理前的诉讼文书送达阶段,负责承办此案的主审副院长王素芳等就针对碧桂园控股公司提出过涉外送达的司法意见,经我们代理律师积极沟通后此案得以顺利开庭审理,且整个案件审理阶段,作为第一被告的碧桂园控股公司一直缺席法庭,也从未提出过管辖权异议一事,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权异议申请也只能在开庭前或提交答辩状前提出,该案早已过管辖权异议提出申请时效。另外,作为本案5名职业法官,对于这一明显的诉讼主体事实,在庭审前及庭审活动中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不懂法?偏偏在本案审理终结,将要做出对我方有利的胜诉判决的关键时刻又是由王素芳副院长本人出面再次为被告碧桂园开脱责任。对于本案的主审法官王素芳副院长难道她真的不知道这一做法是程序违法行为吗?在此期间,我们的代理律师及部分业主代表也多次打电话向王素芳副院长做了沟通交流,希望她不要一错再错,本着人民法院积极化解人民矛盾的宗旨,公正、公平审理判决此案。但得到王素芳本人的答复是:“虽然她本人承认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有错,但此案必须移送,她也愿意承担因此而受到的党纪政纪责任处分”。我们又追问王素芳由于你本人的错误行为给大家造成的巨大损失怎么办?得到她的回复是:“你们尽管上访就是”。

  因此,王素芳副院长为了达到为碧桂园开脱责任的目的,无视我们的一再合理交涉,执意将此案以涉外诉讼为由非法移送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我们积极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说明案情原委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便裁定驳回了陵水法院的移送申请,将该案件又退回了陵水法院,此时陵水法院本该直接出具判决书。可王素芳副院长偏偏又将这一案件以新案件重新立案,并且依然按照原来的简易程序要重新审理。为此,我们又多次致电王素芳副院长,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既然大家认为她有枉法行为,就请我们直接去上访或信访或检举她本人就是(鉴于王素芳副院长一再漠视我们的合理诉求,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于2020年底及今年年初分别向中纪委、海南省纪检委、海南省政法委、海南省信访局及原来的省委刘赐贵书记通过中国邮政邮寄方式和中纪委网站网络举报的方式对王素芳本人作了实名举报,但时至今日没有得到有关机关的任何处理进展消息)。作为一个人民法院副院长本应该要为人民主持正义和公道,然而事实上,她却处处偏袒碧桂园,这背后隐藏的问题值得深究。

  我们全体业主被逼无奈本该通过诉讼手段是为了向碧桂园讨回公道,并不希望与负责审理此案的王素芳副院长发生纠纷,但鉴于目前王素芳副院长在该案审理活动中的种种明显程序违法行为,经我们多次与其沟通交流未果(期间我们也给陵水县人民法院党组和纪检组及院长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了我们的合理诉求,期望得到公正解决,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回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今天只能通过求助社会各界媒体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为此,我们再次希望通过社会各界对此事的持续曝光后,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能够在百忙之中,立案受理此案并及时严查隐藏在此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并对王素芳副院长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肃问责。同时,对由于王素芳副院长的违纪违法行为给我们造成的巨大损失予以一并追责,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举报人:陵水县碧桂园清泉城诉讼业主代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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