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重审:两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此前已认罪

“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重审:两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此前已认罪
2021年04月23日 16:32 新浪网 作者 北京青年报

  红星新闻客户端4月23日消息,“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由阜阳中院重审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30分开始至13时左右结束,该案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害人梅丽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庭上,被告一杨志才仍辩称案件发生时自己在西安出差培训,没有作案时间;被告二王夫伟则当庭翻供,称案件发生时自己才16岁,还在上学,没有杀人,也没有作案时间。

  “王夫伟在原一审二审时均认罪认罚,不知这次是出于什么心理要翻供。今天庭审主要的焦点也在于翻供这一块,但是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原审差不多,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包括王夫伟自己的供述,都证明案件发生前他就已经辍学在杨志才的眼科诊所打工。”代理律师称。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999年3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认定他杀。虽经张贴公告寻找、周边县市协查,但其身份一直未获确定。不久后,尸体被火化。2009年11月19日,名为刘某芳的女子到界首公安局,举报自己的二姑父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

  被害人梅丽生前旧照 受访人供图

  2012年9月底,时年50岁的杨志才和时年29岁的王夫伟在无锡被警方抓获。在接受无锡警方审问时,两人分别供认:1999年在界首合伙杀害了梅丽。2013年1月4日,警方侦查终结,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2013年10月21日,阜阳市检察院以“经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杨志才、王夫伟不起诉。

  2018年,警方从案发现场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受害人梅丽,两嫌疑人再次被抓获。2019年8月29日,该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称,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杨志才以进药为由让刘某芳带被害人梅丽至临泉,后纠集被告人王夫伟至临泉县城共谋杀害梅丽。当晚杨志才、王夫伟以去界首要账为由将梅丽骗至界首市砖集镇东刘行政村陈黄沟东侧。在通往任小寨的南北路麦秸垛附近,王夫伟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从背后打击梅丽的头部,杨志才接过钢管又打击梅丽头部等处数下,后用绳子勒梅丽的颈部,并将梅丽拖拽至陈黄沟西侧的麦地里,后逃离现场。经尸体检验,死者系遭受一重质量钝器打击形成颅脑挫裂创而死亡。

  彼时,红星新闻记者曾参与原一审旁听,杨志才当庭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称所有口供系自己编造,“是在公安机关引导下编造的口供,当日没有去过临泉,没有杀害梅丽”。王夫伟则称对指控没有异议,称案发当日用钢管从背后敲了梅丽三下,“她大哭大喊,杨志才又用钢管敲打梅丽数下,梅丽说不要打了,再打打死人了,我在旁边吓到了。”

  2019年9月16日,阜阳中院判决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万元。双方不服并均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8日,安徽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阜阳中院重审。2020年12月28日,安徽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2020年12月28日,安徽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受访人供图

  编辑/马晓晴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