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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因不愿做主播,柳州15岁少女被非法拘禁强迫吸毒!

揪心!因不愿做主播,柳州15岁少女被非法拘禁强迫吸毒!
2021年01月16日 19:52 新浪网 作者 广西柳州晚报

  因15岁少女阿丽(化名)提出不愿意做主播,聘请她的几名无业人员心生不满,为了继续控制阿丽,不仅对她非法拘禁殴打罚跪,还强迫她吸食毒品。最终,阿丽成功向家人求救,脱离魔爪。1月11日,涉及该案的刁某敏、何某乐二人被指控非法拘禁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两项罪名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在此之前,另外两名同案犯王某妮、刘某强已分别因犯上述两宗罪被判处4年和5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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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不愿做主播遭遇一场噩梦

  据悉,被害人阿丽是我市的一名初中在校生。2020年5月18日,她通过一个微信好友介绍做网络直播的主播工作,先后经过刁某敏、王某妮面试,后被王某妮带至鱼峰区水南路某地居住。5月23日,阿丽提出不愿意做主播,想回家,被在场的王某妮、刁某敏、刘某强拒绝。

  为阻止阿丽离开,王某妮、刘某强、刁某敏以及何某乐四人共谋,将阿丽带到荒凉的地方吓唬她。之后,由何某乐驾车,四人强行将阿丽带到柳江区四方塘工业区一无人的野外,对阿丽实施恐吓威胁。

  阿丽称,她当时被带到了一个荒凉的水库旁的一个坑边,被逼跳下坑里,并被威胁,直到她答应继续做工才被带回位于水南路的住处。后来,王某妮查看阿丽的手机,发现阿丽在微信上跟朋友说了其不想做主播的事,非常生气,遂用拖鞋殴打阿丽,并让阿丽下跪。同样,刘某强、刁某敏也动了手。

  然而,这场噩梦并未结束。次日早上,刘某强、刁某敏、何某乐等人在房间里吸食毒品。这时,由何某乐提议,他们强迫阿丽跟着一起吸了毒,以达到控制阿丽不得离开的目的。之后,他们又让阿丽跟着吸了几次毒。3天后,何某乐离开。同年6月1日,王某妮、刘某强、刁某敏将阿丽带至鱼峰区荣新路附近某小区继续实施非法拘禁。当日,阿丽发信息向其父亲求救。

  合伙开直播间对“不听话”少女施暴

  同年6月3日23时许,王某妮、刘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阿丽获救。公安机关对王某妮、刘某强以及阿丽做了毒品分析检测,三人均呈冰毒阳性。同年8月,刁某敏、何某乐也分别被抓获归案。

  据刘某强归案后交代,当年5月他和王某妮、刁某敏等人一起合伙开直播间,后来刁某敏带来阿丽合作,并由刁某敏谈好合作和分成情况。之后,阿丽便留在了他和王某妮的住处。5月23日,阿丽提出不想做了,他们非常生气,认为已经给阿丽进行了包装和付出,遂对其实施了恐吓、威胁、非法拘禁以及让阿丽吸毒等行为。其间,阿丽还讲过,她奶奶告诉她不能吸毒。同样,王某妮、刁某敏、何某乐均交代了其相应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悉,刘某强、王某妮、刁某敏、何某乐均是柳州本地人,年龄在29岁至44岁之间,均没有固定职业。刘某强曾因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两次刑,刁某敏曾因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判过两次刑,何某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一次刑。四人中,只有唯一的女性王某妮无犯罪前科。

  两人已经获刑两人正在受审

  2020年10月,鱼峰区检察院指控刘某强、王某妮二人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他人吸毒两项罪名,向鱼峰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时,刘某强、王某妮对非法拘禁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均辩称其没有对被害人使用强迫手段,被害人系自愿吸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强、王某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对于刘、王二人辩称其不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首先被害人被被告人带至野外进行恐吓,回来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和罚跪,且在被害人心理处于恐惧的状态下,刘某强要求被害人吸食毒品,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其次被害人也明确表示不愿意吸毒,故刘某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至于王某妮,其在明知刘某强等人吸毒的情况下,在被害人第一次以及之后多次吸食毒品中均未阻止未成年被害人吸毒,其属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共犯,但所起作用较小,属于从犯。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刘某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对王某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此外,刁某敏、何某乐涉嫌非法拘禁、强迫他人吸毒一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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