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杨璐
本报讯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大残联发[2020]41号),为我市户籍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个体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疫情补贴。
据了解,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020年8月21日前(文件下发之日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就业创业残疾人。申请人于2020年9月18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人户籍地或开办地所属社区(村)提交申请。
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独自一人或在其他家庭成员帮助下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就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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