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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驾校教练带头酒驾被行政拘留

桂林一驾校教练带头酒驾被行政拘留
2021年03月04日 15:1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4日电(粟桂艳)作为一名驾校教练,本应在教会学员驾驶技能的同时,以身作则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学员树立榜样,但在近日,桂林市资源县某驾校教练熊某华,却因酒后驾驶车辆在兴安县被交警查获,变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3月1日,该驾校教练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事情发生在1月25日20时许,兴安交警正在兴桂路新贵花园路口设卡查酒驾。此时,一辆号牌为桂C6***学(教练汽车)的小型轿车在车流中行驶缓慢,形迹可疑,执勤民警随即示意停车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熊某华神态紧张、眼神闪躲,而且车内有淡淡的酒味,民警怀疑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随后在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查,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发现,熊某华车上还另外乘载了4人。经询问,熊某华是一名驾校教练,当天带着4名学员来兴安参加驾考,当晚,在和学员一起吃晚饭时,熊某华在席间喝了点酒。返程时,由于其他几名学员都还没有驾照,心存侥幸心理的熊某华铤而走险坐进了驾驶室,在返回酒店的途中,被交警抓个正着。被民警带上警车的熊某华想到将要面临的后果,顿时悔恨不已。

  兴安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熊某华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此,熊某华也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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