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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江洋大盗”组团各工地疯狂作案26起领刑

11名“江洋大盗”组团各工地疯狂作案26起领刑
2021年04月09日 16:4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9日电(梁杰)11人交叉结伙实施盗窃,3人负责收购赃物,两个月内频繁窜至广西大化县、南宁市等多个工地疯狂作案26起,涉案金额高达713416元。14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扶绥县、上思县、平果县、大化县、环江县、宾阳县等地。

  3月22日上午,大化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军、蒙某科、浮某超等14人涉嫌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现场,司法警察将14名被告人依次押解入庭,对号入座。审判长一 一核验查明所有被告人身份信息。紧接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随后,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内容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1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最后陈述,均当庭认罪。整个庭审期间秩序井然。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

  由于该案被告人流窜各地方作案、案件牵涉面广、作案次数多、涉案人数多,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

  被告人吴某军等人作案面广、作案次数多、涉及金额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所有被告人均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并表示将痛改前非,希望法官从轻处理,以尽早回到社会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吴某军、蒙某科、浮某超等11人多次交叉结伙实施盗窃,在大化县大化镇古江大道“万商国际”工地、大化县大化镇拿银西区工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鸣校区项目(一期)工地、南宁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广西一建工地、广西民族大学武鸣校区(一期工程)工地等多个工地,多次盗取钢扣、电缆等金属制品,后将盗窃所得物品卖给收购废旧物品的被告人温某昭等3人。所得赃款扣除油费、过路费等开支后,由参与盗窃的人员平分。

  被告人温某昭等3人明知是非法所得,仍多次收购被盗物品,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收购款,后将被盗物品转卖他人赚取差价。

  被告吴某军等11人共前后作案26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13416元。

  4月2日,大化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大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军、蒙某科、浮某超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被告人温某昭等3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根据吴某军等1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大化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被告人吴某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其余10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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