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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次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香港首次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2017年12月04日 22:45 中国新闻网作者: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12月4日电 (记者 杨喆)12月4日,在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5周年,香港首次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来自内地及香港的专家学者围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宪制基础”主题作重点发言。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黄兰发出席活动并致辞指出,国家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是香港社会的共同责任。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此次活动的“初心”。坚持“初心”应做到尊重宪法权威,在国家宪法框架下理解把握基本法,并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致辞指出,宪法同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和“源”。有赖宪法,才有特别行政区;有赖宪法,才有当前的基本法。宪法和基本法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强而有力及清晰的保障。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法律部部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发言指,宪法是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根本的法制保障。宪法确立了国家根本制度,而国家根本制度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产生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基本法的权力和效力来自宪法,没有宪法就没有“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认为,要实施好“一国两制”,必然同时维护好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提升港人尊重和遵守宪法,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全面和准确实施有积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说,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基本法不可独立于宪法运行,而是从属于宪法的法律文件。脱离宪法会令基本法许多条文变得难以理解,如果对宪法无充分认识和了解,便难以充分认识基本法。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指出,宪法作为全中国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是坚持“一国”原则的必然要求。

  此次座谈会是在港举办的首次“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中央驻港机构及法律部门负责人、中资企业代表、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香港青年代表等逾百人出席当日座谈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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