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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犬证”无门路,打疫苗靠自觉,市民期盼出台地方性法规

办“犬证”无门路,打疫苗靠自觉,市民期盼出台地方性法规
2021年05月13日 18:17 新浪网 作者 潍坊晚报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又到了宠物们变狂躁易伤人的季节。5月12日,记者在城区调查了解到,多数市民都会给宠物接种疫苗,不过主要还是靠自觉,也有部分市民坦言没有做到给宠物定期接种疫苗。此外,我市目前还无法办理正规“犬证”,对养狗者也少了一些约束力。律师提醒,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施行,如果因为不按时接种疫苗发生意外,饲养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不可大意。

  宠物医生正准备为一只宠物狗注射狂犬病疫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现状1

  给狗接种狂犬病疫苗,目前主要靠自觉

  5月12日早上,记者来到白浪河景区,遇到了不少遛狗市民。在问及是否定期给宠物狗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多数市民都表示会按时为宠物狗进行免疫接种,但也有少数市民坦言,接种不算及时。

  家住附近华安庭岸风景小区的王女士养着一条宠物狗,每年她都定期给宠物狗接种狂犬病疫苗,她认为这既是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建议养狗市民,最好及时、定期给狗狗注射疫苗,否则一旦出了意外,可能得承担法律责任,那就得不偿失了。”王女士说。

  当天,记者走访了多处公园、广场和小区。多位养狗市民都表示,以前对于宠物狗注射疫苗一事并没有特别强制性的规定,主要还是靠自觉。而对于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的相关规定,很多市民暂时还没有详细了解。

  家住奎文区金都时代新城小区的刘女士坦言,她知道该给宠物狗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但有时候一忙起来就容易耽误了。不过只要想起来,她就会查一查上次是什么时间注射的,尽快前去接种。“据我了解,这事主要还是靠大家自觉。”

  现状2

  正规动物诊疗机构可打疫苗,但无统一凭证

  当天,记者走访城区多家宠物医院、宠物诊所了解到,只要是经过相关部门备案,有相关经营资质的正规动物诊疗机构,都可以为宠物接种疫苗,也能发放接种疫苗的相关证明,只不过目前我市暂时还没有统一样式的宠物疫苗接种凭证。

  记者在潍坊尚宠动物医院看到,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一应俱全。宠物医生张平介绍,宠物接种的疫苗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保护宠物自身健康的各类疫苗,另外一类则是国家规定必须要定期接种的狂犬病疫苗。现在养狗市民对狂犬病疫苗都比较重视,多数市民都会主动为宠物进行接种,但也有部分市民会忽视。狂犬病疫苗,3月龄的猫和犬就可以进行首次接种,以后每年都要加强接种一次。

  市民给宠物接种疫苗后,动物诊疗机构都会发放一张疫苗接种凭证,上面显示疫苗品种、接种时间以及下次需接种时间等信息,市民要保存好。不过,由于我市暂无统一的宠物疫苗接种凭证,各动物诊疗机构发放的疫苗接种凭证各有不同。

  现状3

  暂无法办理正规“犬证”

  家住奎文区圣荣广场小区的孙先生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出台后,他及时进行了关注,很想给自己的宠物狗进行正规登记。可让他苦恼的是,经多方咨询,大家都不清楚具体该去哪里办理,甚至宠物医生这样的业内人士都不知道。

  家住高新区福海花园小区的刘女士也表示,她很想给自己的宠物狗进行登记,就是不知道该去哪个单位办理。“其实我们也想办理一个‘犬证’,这样对狗狗也是一种保护,狗狗相当于有了自己的身份证。而且一旦发生意外,有正规的‘犬证’也能明晰责任划分。”刘女士说。

  据了解,在一些大城市,一般都是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宠物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养犬登记。不过,记者当天咨询了城区多家派出所,得到的答复都是暂未开展养犬登记服务。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市的宠物犬饲养还处于一种相对无序的状态,市民想养就养,甚至有人不想养了就将宠物狗随便丢弃,也不会被追究责任。不过,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经施行,而且未来伴随着我市出台相关的法规,这种问题可能会逐步得到解决。

  提醒

  我市虽暂无相关明确法规,但违法同样要挨罚

  尽管我市暂时还没有相关明确的法规,但并不意味着宠物饲养者和宠物就不受约束了。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倩律师介绍,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这意味着宠物饲养者假如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刘铭锴律师则表示,在动物防疫法已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如果不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是构成违法的,是应当可以进行约束的。但如果不规定具体的主管部门、约束及处罚措施,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主管部门不明、处罚力度不统一的问题。

  刘铭锴律师介绍,此次动物防疫法的修订,是国家在立法层面对疫情防控作出的重大举措。法律是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为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我市的相关立法机构进行细化的规定,为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也为市民饲养宠物提供明确的指南。当下,市民饲养宠物大多数会自觉按照规范的方法进行饲养,按时给宠物注射疫苗,但在饲养宠物数量日益增加的现状下,仅靠自觉往往是不够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定对宠物饲养行为进行约束,这不仅是对宠物、宠物饲养者的负责,更是为了全社会的健康发展。

  潍报全媒体记者:赵春晖

  编辑: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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