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2019年10月11日 16:58 法治周末作者:法治周末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近日,《法治周末》一版率先报道了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放弃入学资格 “录而不读”一事。引发多家媒体的关注和热议。

  9月29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公示图 湖南大学官网截图

  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

  据记者了解,这种“录而不读”现象,不仅出现在湖南大学,在我国其他一些高校也是屡见不鲜。除了研究生外,一些本科生、专科生也存在这种“录而不读”现象。

  那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看待这种“录而不读”行为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高校新生这种“录而不读”行为,还没有相关的制约条款。“‘录而不读’原因诸多,虽然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还会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应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建议想办法减少这种‘录而不读’行为的发生。”黄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观点碰撞

  封面新闻

  应对“录而不读”,

  非简单扩大学生们的爽约责任

  的确,必须承认,研究生新生“录而不读”会给相关高校和导师造成极大困扰,最极端的后果就是“名额招不满”。就算没有这么严重,说“录而不读”干扰招生秩序、浪费教育资源,基本也是成立的。可即便如此,就真的有必要、有理由去修改立法以严惩“失信”学生吗?换而言之,我们是否真的没有其他办法,来最大程度降低这一现象的负面影响了呢?要知道,动辄为此“拉黑”“开罚”,势必会过于加重学生们的义务,限制其多元选择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权利。

  需要厘清的是,所谓“研究生录取通知”,从本质上看更像是一种“邀约”而非“契约”,学生决定“放弃就读”并不构成直接的失信、违约。研究生招录,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高校可以选学生,学生当然也可以选学校。事实上,只要适当调整招生流程,“录而不读”的负面效应完全可以降到最低。比如说,可以强化“新生报到”环节之前的意愿确认沟通,对空出来的“名额”及时调剂、补录;此外,也可以探索建立更灵活的候补、备选录取制度,充分做好事前准备。

  应对“录而不读”,更多还是要从高校一方去想办法,而非简单扩大学生们的爽约责任。实际上,在多数时候,大学自身都能平稳消化“录而不读”的结果,这从不是什么无可救药的大问题。尽管我们说,“湖南大学69名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的事情的确令人吃惊,可是这终究只是个例并且做到了后果可控。既然如此,完全不必太过敏感。

  需要厘清的是,在任何时候,理解并尊重年轻人追求更好前程的策略性操作,都远比高校减少麻烦、维护面子来得重要。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齐鲁晚报

  应对“录而不读”,

  高校不能“录而不问”

  与其惩罚学生,不如为考生创造更多的选择空间。应该看到,考生之所以“录而不读”,固然有考生自己的原因,但高校招生方面的纰漏也不容忽视。许多高校忽视考生的权益,认为考生选择了“服从调剂”就可以任意而为。在这种“录而不问”的情况下,许多考生对“被选择”的专业毫无兴趣,而这也助长了“录而不读”之风。因此,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考生要提高诚信意识之外,高校也需要将招生工作做实做细,“防患于未然”。在考生填志愿前,高校可以提前声明双方的权责,尤其要把录取与调剂的问题说清楚,把考生“录而不读”的后果讲明白。在拟录取之前与考生多次沟通,以确定考生的意愿,特别是在进行调剂的时候,更要与考生保持密切联系。考生的选择机会多了,空间大了,“录就要上”的观念自然也就能深入人心。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澎湃新闻

  学校被放鸽子,

  招录政策如何堵漏?

  从个人选择自由和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来看,“录而不读”似乎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造成了实实在在的负面影响:让一些真正想读书的学生失去机会,扰乱了高校的招生秩序,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这也是公众理解但很难支持这种行为的主因。不管是在高校内部,还是在公共舆论场,都有不少人呼吁对此加强约束。

  目前,国家层面,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关的制约条款。在地方,河南省于2018年规定,录取后不就读的,下一年高考将被限制填报志愿的数量,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提供给高校,高校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但这一政策引发了争议,能否达到遏制学生失信的目的还很难说。

  在这种背景下,要解决高校中的“录而不取”现象,还需要更全面而严肃的考量。比如,将之纳入个人征信,是否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和可操作性?如果纳入,学生失信信息应该向哪些方面提供,而应向哪些范围保密,应当有一个明确严格的界定。

  另一方面,高校在减少“录而不取”现象时,也大有可为。比如建立更周密高效的招录机制,前置和完善调剂补录通道,一旦有录取者弃读,可以迅速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长远来说,高校有必要反思招生政策是否合理,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调整招录政策,以最大化吸引考生。

  呵护多数考生的受教育权,固然出发点是好的,但也不能因此忽视对个体、小众群体利益的关照。在尊重个人选择和实现招考公平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才能更好破解高校新生“录而不读”现象。

  观点的碰撞——湖南大学69名准研究生弃学事件引发热议

  新京报

  解决准研究生“录而不读”,

  还得靠录取制度改革

  准研究生“录而不读”,是不守信用、挤占他人机会,还是合理选择?一时间,激起了不小的争议。

  事实上,该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不是以诚信名义约束学生选择权,而是进一步改革现行的录取制度。

  在不少发达国家,研究生、本科生招生实行申请入学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名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

  这样一来,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这充分保障了学生的选择权,也没有影响到高校招生和其他学生的利益——因为对应学生的多样选择,学校会相应采取候补录取和多次录取的方式来应对。比如,有的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前确认录取(有的甚至要求交一定的留位费),学生不确认则意味着放弃。

  我国研究生招生采取集中录取方式,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每个考生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这样招生效率很高,但一旦被录取的学生放弃录取、报到,空下来的招生计划,就没有途径补录。一旦发生像这次湖南大学69名研究生弃读现象,学校方面可能就挺被动。

  鉴于此,我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大可加以完善:可以在研究生推免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申请-审核”录取制度改革。目前,我国不少学校已在博士生招生中全面实行该机制。

  实行这一制度,考生多次选择,学校多次录取,不但可以提高学生对录取学校、专业的满意度,还可解决“一次录取”带来的资源错配问题。

  这并非易事,而在当前的制度规则框架内,高校也不妨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招生利益,如拉长录取周期,设置确认环节,让获得录取通知书的学生进行确认,如学生放弃确认,学校可把被放弃的录取名额拿出来补录。

  说到底,准研究生“录而不读”,的确“拉仇恨”,但或许无需苛责。针对个中反映出的漏洞,或许更该通过多次录取机制“打上补丁”。

  大家又是如何看待

  这种“录而不读”行为的呢?

湖南大学考生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