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东莞: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东莞: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2021年01月24日 15:18 新浪网 作者 东莞时间网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事关千家万户。《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备受社会关注。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对此进行了专门解读,《规定》明确了村(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情形,规范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方式。

  设定业主异议期,加强指导换届工作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参与人数和票权数提出了新的规定,同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基于此,2017年3月1日印发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需作修订。为了更好地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精神,东莞市住建局对原《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形成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确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规定》设定业主异议期。一是业主对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筹备组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要求业主在公告期间内向物业所在地园区(镇街)政府提出,由园区(镇街)政府协调解决;公告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如公告期间的业主异议不成立,公告期满后,后续选举过程不再因业主反映的问题影响选举结果。二是在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示期间,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要求业主大会筹备组及时提供业主本人表决意见以供查验;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伪造或篡改选票、表决票、书面委托书等情形,导致业主真实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应当重新统计表决结果并公布。公告期满后,公示名单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视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当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续不再因本次选举票数问题影响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资格。

  《规定》提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园区(镇街)政府,在园区(镇街)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园区(镇街)政府应当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明确指导主体,促进规范运作

  《规定》明确指导主体,促进规范运作。如,物业所在地的园区(镇街)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指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村(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协助和监督;指导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

  除加强业主大会筹备组管理外,《规定》也明确村(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的情形。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职责的,在园区(镇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物业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原业主委员会需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等资料移交给物业所在村(居)委会代管。

  《规定》提出,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方式。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全体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汇总结果等,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保障业主知情权,防止出现恶意伪造或篡改选票、表决票、书面委托书等方式导致业主真实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规定》还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修改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规定。要求业主委员会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

  文字:付碧强 实习生 周悦维

  编辑:李世英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