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9月17日消息,有网友在教育部网站“留言答复”栏留言咨询,称一些培训机构、艺术院校在开展社会音乐教师水平等级认证培训,并声称盖有机构和院校公章的所谓社会音乐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承认的。问询是否属实。教育部答复称,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以下为教育部回复全文:
网友问题:近段时间广西在整顿校外艺术培训中心,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执业上岗,因此相对应出现很多的社会音乐教师水平等级认证的培训,包括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都有这样的培训,培训通过发盖有他们学校公章的所谓社会音乐教师资格证,并声称这些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承认的,请问是否有此事?
教育部答复:《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