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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仙人:违反公德和法律的国家行为——评日本倾倒核污水问题

抱朴仙人:违反公德和法律的国家行为——评日本倾倒核污水问题
2021年04月16日 07:54 新浪网 作者 观察者网

  【文/抱朴仙人】

  01. 日本向海洋排放倾倒核污水的实质

  日本政府作出向海洋倾倒福岛核污水的决定之后,国际社会舆论沸沸扬扬。但中国的许多自媒体集中在讨论科学问题:这种倾倒会不会造成损害?

  这种讨论,不客气地说,是舍本逐末,在日本操控下被转移了注意力。

  因为福岛的核污水排放,首先是一个国际社会公德问题,其次是一个国际法律的权利义务问题,最后才是一个科学问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不是核污水有没有危害,而是它有没有权利向公共区域排放。

  打个比方,他家打翻了夜壶,他打扫完了要把脏水倒到小区花园甚至楼道公共走廊上来。我们大家不同意,他说他已经稀释过了,对邻居没有危害……

  这不是危害不危害的问题,首先是没有公德。这种超越下限的事,他连想都不该想。其次是违规甚至违法,他没有权利在公共区域干这种事。至于他违反的是乡规民约还是国家法律,那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无论日本是排放还是倾废,要想把污染物排到公海,或者排在他们自己的领海最终流入公海,都必须征求国际社会的同意。这个基本点跟有没有损害完全无关。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外交部有权利发表声明要求日本:“没有征得相关利益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排放。”我们依据的就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全人类的公序良俗,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的相关规定。

  再强调一遍,在目前阶段,讨论什么核污水的数量浓度、有没有损害,都没有任何意义,这首先是一个社会公德和公共区域权利义务问题。只有在日本诚恳地邀请各利益方坐下来,一起商量处置方案的时候,讨论数量浓度和排放方法才有意义。

  02. 几个特别重要的法律概念

  根据1982年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日本这次的排放或倾倒行为有三个概念特别重要。

  1、海洋。公约的基本立法用意,是将海洋空间和海洋资源视为全人类“共同财富”或者“公共财产(public property)。这种共有是所谓“共同共有”,不能分割。全人类无论贫富,也无论他是否在沿海居住,都有权利分享海洋空间和资源。当然,相应的,全人类也都有义务维护海洋环境,珍惜海洋资源。其中,公海在国际公约规范下,由各个国际组织牵头维护。各沿岸国的领海由沿岸国负责维护。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领海和内水,他不但享有权利,也有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这是一个国家对全人类的责任,不是说在自己家就可以为所欲为瞎搞的。打个比方,公海大概相当于我们小区的中央绿地花园,大家都可以去玩,也都有义务保护她的清洁美丽。

  2、倾倒行为。根据相关的公约,所谓倾倒行为,指的是用船舶、飞机等移动载具或者在海上人工构造物上向海洋排放污物。简单说,把垃圾用船拖出去倒掉算倾废,否则不算。打个比方就是,把家里的脏水用脸盆端出去,泼到小区花园里。

  3、排放行为。从陆地直接向海里拉根管子排出去或者倒出去,就是排放。相当于自己家里洗衣机的排水管不是接下水道而是通往了门外,只要不留在自己家里,淌到哪里算哪里的行为。

  目前还不清楚日本这次对核污水的处置会采用什么办法。如果是用船拉出去倒进领海甚至公海,那么属于倾倒行为,是1972年签订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简称《伦敦倾废公约》)等公约严厉禁止的。如果日本政府就从福岛拉根管子,或者连管子都不用,打开污水罐阀门往海里倒,那就是陆源的排放行为。

  4.国际原子能机构是个什么角色?日本和为日本洗地的媒体近几天拉着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大旗为自己辩护,但这只能忽悠外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国际核活动有监督职能,也包括一部分管理职能,但它并不能对损害结果做最终认定,它也不负责赔偿。说到底,国际原子能机构好比小区物业的角色,他可以偏袒说他觉得日本向小区花坛泼脏水的行为无害,但归根结底有没有损害、要不要赔偿不是他说了算的,是要由邻居们来公议公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无权越俎代庖替利益相关国做决定。

  03. 日本今后会怎样做?

  1、是否会排放?目前中国等利益相关国要求日本在穷尽其他解决方案之前,不得擅自排放。但看起来日本还是会选择排放方案。采用其他更安全的方案,多半会更花钱,日本不愿意花这个钱。而且,也不能排除日本要把自己的灾难转为全世界的灾难、动坏心眼的可能。毕竟那个国家有为了几个财阀的利益玩“一亿总玉碎”的历史,谁敢说它会不会把“一亿总玉碎”弄成全球“总玉碎”?

  2、具体日本会怎么排放呢?我的猜测是用船拉出去稀释倾倒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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