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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公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

新《条例》公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
2021年05月14日 22:30 新浪网 作者 观察者网

  【新《条例》公布: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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