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公司私购吴京照片用于宣传被诉,法院:未尽审查义务赔10万

公司私购吴京照片用于宣传被诉,法院:未尽审查义务赔10万
2021年04月13日 10:33 新浪网 作者 北京日报

  为宣传自家生产的瓷砖,广东一家建材公司从传媒公司购买了吴京的肖像照片制作宣传册,直到被吴京告上法院,建材公司才得知,传媒公司与吴京并无商业关系。近日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建材公司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未经吴京许可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判决建材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10万余元。

  被吴京起诉的是广东佛山的一家建材公司,该公司在一款瓷砖的宣传册上使用了吴京的照片和艺术签名,并标注“国际巨星-吴京”字样。同时,该公司还在自己的网站上将吴京的照片剪辑成视频用于宣传公司产品。

  吴京得知后,状告建材公司侵犯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吴京认为,建材公司未经他同意,擅自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品牌宣传和产品销售推广。这一行为极易使社会公众误认为吴京是该公司的代言人,降低他的社会评价,也给他带来诸多法律风险。吴京要求建材公司即刻停止侵权,销毁、删撤全部带有自己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和宣传,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等。

  被诉后,建材公司将宣传册和网站上的吴京的照片删除,并解释说,该公司与北京一家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明星照片的使用合同,用在宣传册上的照片都是从传媒公司买来的。不过,吴京一方并不认可与这家传媒公司存在商业关系。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建材公司未经吴京许可,在其产品宣传册及公司网站使用吴京照片,并配以相应文字及图片宣传其产品,该行为具有营利性,已经构成对吴京肖像权的侵犯。建材公司虽然表示是从传媒公司购买的吴京照片,但并未证明自己审查过该传媒公司是否获得吴京的授权及相应转授权。因此,建材公司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因为吴京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具备商业化利用价值,法院认定建材公司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考虑到建材公司的宣传册只是对意向客户发放,并未对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因此法院认为侵权范围相对较小,结合建材公司使用吴京照片数量、用途、侵权范围等情节,判令建材公司向吴京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公证费1000元。

  至于吴京主张名誉权受损及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法院认为,吴京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建材公司的行为使其名誉权受损。鉴于建材公司在使用吴京照片时不存在侮辱、诽谤、丑化等行为,法院没有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广东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