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彦清、郝艳红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王彦清同志任市行政学院院长;
免去郝艳红同志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号
武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2日审议通过了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巩奎永同志免职的议案。
决定免去:
巩奎永的武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现予公告。
武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22日
张琦任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3月24日,邯郸市复兴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接受田东同志辞去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决定任命张琦同志为复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邢台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任春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政府决定:
任命任春生、张红霞(女)同志为邢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因机构改革,原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徐笑丽任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3月20日,邢台市信都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徐笑丽为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接受吴龙飞、张宪峰两名同志辞去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号)
清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欣增同志辞去清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清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2023年3月22日
清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志强为清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王欣增的清河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仁旺的清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3年3月22日
沧州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第一号)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任命:
许红乐为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付同宇的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许红乐的海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3月14日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第二号)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任命:
孙玉玲(女)为海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朱维松为海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鹏程(女)为海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免去:
王宝恩的海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青松的海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职务;
张瑞明的海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3月14日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第三号)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任命:
王宝恩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长青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孙玉玲(女)的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3年3月14日
廊坊
廊坊市广阳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3月13日廊坊市广阳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久波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丽英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申星琨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新增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易丽娜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刘志会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新宇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丽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冯学森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久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九州法庭庭长职务;
李一为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 河北日报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严圣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