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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道路结冰预警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新增道路结冰预警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是如何制定的?
2021年02月25日 22:14 新浪网 作者 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2月25日讯(记者 张玲 陈婕 陈致远 李丹璐)新增了雷雨大风、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3类预警信号;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响应、停工停课等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不执行深圳本土的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在特殊天气上,深圳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的停课机制……即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较现行规定有了许多新变化,它是如何制定出来的?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覃保珍介绍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的立法情况。

  覃保珍表示,加强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是对国家气象立法的延伸、细化和补充,地方气象法治建设对推进气象依法行政,保障地方气象事业顺利发展有着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气象事业的不断发展,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在整个气象事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深圳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覃保珍介绍深圳气象立法的情况。

  以此次发布的新规看,深圳的气象立法注重满足精准需求。深圳市气象立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的《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通过气象立法在全国首个确立了预警信号及其联动机制。此后的数次修订都是围绕着如何提高城市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更精准、更精细的气象服务需求、气象工作者如何更有效的开展气象预警工作来开展。此次发布规定的修订,就是为了全面对接国家和省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最新要求,以及响应深圳持续提升的精细化气象服务需求的背景下开展的。

  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开门立法是深圳气象立法的第二个主要特点。此次发布规定的修订,深圳市司法局书面征求了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和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同时,深圳市司法局会同深圳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了由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参加的特殊天气停课专题座谈会,会同市气象局、市海事局就台风天气海上防御措施的规定进行专题研讨。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气象局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新版的发布规定,立法过程中做到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

图为2月25日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立法之外,深圳市气象局紧跟国家和省、市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市气象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发布了多部气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17]58号)、《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深气规〔2017〕1号)。《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细则》(深气规〔2018〕1号),《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深气规〔2020〕1号)等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立足深圳气象工作实践,突出地方特色,规范气象工作的同时,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立法加上政策的配套文件,形成了一个系统的气象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深圳市的气象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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