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2日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左右在大理市下关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授权政协大理州委员会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来源:政协大理州委员会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