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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1年01月07日 09:25 新浪网 作者 大庆晚报

  近日网友“海水湛蓝”问政:

  姥爷要把商服赠与外孙,需要缴纳多少的税费?

  大庆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2021年12月31日前,姥爷把商服赠与外孙。免征增值税,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0.025%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受赠方(外孙)需缴纳5%的契税和0.025%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2021-01-05/130582.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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