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10天内,广西男子两次被活捉,被拘十日!又是因为这事

10天内,广西男子两次被活捉,被拘十日!又是因为这事
2019年03月21日 12:35 新浪网 作者 930老友记

  近日,柳州市融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霹雳行动”,查纠交通违法过程中,查获两位“二次酒驾”的酒司机。强抓严管态势下,还敢顶风作案,这一次他们面临的是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处罚。

  10天内,广西男子两次被活捉,被拘十日!又是因为这事

  实习期酒驾摩托车被查,

  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

  3月1日22点42分左右,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柳州东乐路被民警拦下。经检测,骆某存在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时,他的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内。

  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骆某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十天内,

  男子再次被“活捉”

  3月10日,民警冒雨在融安县杏林路设置临时卡点,开展夜查整治。22点56分,一辆二轮摩托车驶入执勤点,用酒精检测棒对其进行初次检查时,红灯闪烁,执勤民警立即让驾驶人下车作进一步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该名驾驶人骆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0.5mg/100ml。此外,他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看到骆某有些眼熟,才想起来他之前被抓到过。

  骆某自述,当晚他在吃饭期间喝了约一斤的米酒,当时正下着雨,以为不会有交警,便侥幸酒后开车上路,不想还是难逃法网。

  10天内,广西男子两次被活捉,被拘十日!又是因为这事

  综合以上情况,骆某属于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并处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短短十日内两次“酒驾”,这样的行为真是冒险又猖狂!而下面这位时隔一年多,再因“酒驾”被依法处罚的酒司机,表示悔不当初。

  提醒各位,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千万不要酒驾!

  记者:周璇

  通讯员:莫小华、韦晓冰、何钊、梁俭

  ⭐️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