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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申请批准使用海域清单”

深圳发布“申请批准使用海域清单”
2021年04月15日 06:19 新浪网 作者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徐娅) 日前深晚记者获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明确列出公共设施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两大项目,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根据目录,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规定程序列入深圳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取得年度重大项目证书并可以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查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公共设施项目明确列出六种类别,分别是渔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洋游憩公共设施、科研教学设施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路桥隧道设施,例如跨海桥梁、跨海和顺岸道路、海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海洋游憩公共设施是指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的;社会投资且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国家、省、市政府已确定特许(定)经营者或管理者的海洋游憩公共设施,包括滨海景观工程、滨海栈桥、滨海公园、公共浴场、开放式游乐场及游乐设施等。

   《目录》强调,深圳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我市海域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情况对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目录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以申请批准方式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依批准用途行使。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类型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提出,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全面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优化海域空间布局;将海岸线保护和利用管理纳入海域使用管理,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等。为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制度,将《条例》建立的申请批准用海机制落到实处,特编制此次目录,在内容上对纳入目录的用海情形、具体用海类型、限制条件等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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