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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高空抛物被判刑6个月

一男子多次高空抛物被判刑6个月
2021年05月13日 06:20 新浪网 作者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近期热议的陈宇(化名)高空抛物案,这也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光明区首宗高空抛物入刑案。

   2021年1月以来,被告人陈宇在深圳市光明区某街道住房住宿期间,多次从所住房间窗户向外高空抛啤酒瓶、垃圾等物品。

   1月14日12时30分许,陈宇从临街的窗户向外高空抛出两个玻璃啤酒瓶,差点砸到路人,路过行人王喆(化名)报警后,民警前往被告所在住房抓获陈宇。另查明,陈宇于2020年8月3日到9月11日在深圳市光明区某街道另一住房住宿期间,两次向楼下扔啤酒瓶。

   2021年4月2日,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向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宇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光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宇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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