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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块“秒杀”到的榴莲,商家不发货

30块“秒杀”到的榴莲,商家不发货
2021年04月14日 16:16 新浪网 作者 FM968重庆之声

  市民吴女士最近怀疑自己被“套路”了。

  49日0点,吴女士在京东到家沃尔玛超市冉家坝店秒杀到2个榴莲,秒杀均价29.9元/个,榴莲价值400元/个,活动确实诱人。

  “为了

  抢到秒杀商品,我提前10分钟就不停地刷新网络购物页面

  然而,还没有高兴多久,次日一早,吴女士就接到了尔玛超市冉家坝的电话:没货了,希望吴女士取消订单。

  吴女士说,没关系,我可以等到超市下一次到货,但尔玛超市冉家坝坚持要吴女士取消订单:“不会再补货了,只能取消订单。”

  没等到吴女士的同意,尔玛超市冉家坝便单方面关闭交易。

△ 图为京东到家截图,吴女士订单被沃尔玛超市单方面取消订单

  吴女士表示:“沃尔玛超市的这种行为无异于'耍流氓',沃尔玛超市达到了广告的目的,又不想兑现承诺。”

  最终,经过阳光重庆和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路社区协调,尔玛超市冉家坝负责人同意:“待下一次榴莲到货后,为吴女士补发秒杀商品。”

  遇到同样情况的,还有大渡口区的黎女士。

  4月9日,黎女京东到沃尔玛超市大渡口松青路店秒杀榴莲时,也遇到沃尔玛超市大渡口松青路店私下电话联系以“没货了”为由关闭交易、拒绝送货。

  最终,经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后,沃尔玛超市同意在4月底榴莲到货时为黎女补发。

  △ 图为京东到家截图,黎女士订单被沃尔玛超市单方面取消订单

  近年来,各大网络购物平台竞争激烈,商家和平台方常常以“特价”“秒杀”等活动吸引消费者,以远远低于商品本身价值的单价做活动,吸引客流。

  但却频繁爆出有商家在活动后,以库存不足、优惠信息错误等原因拒绝发货,“秒杀”变成竹篮打水空忙一场。

  这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遇到商家擅自取消订单该怎么办?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

  京东到家卖家——沃尔玛超市把“秒杀”商品上架就是对消费者的邀约,消费者付款的行为就是对邀约的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关系就成立了,卖家就要遵守自己的义务发货,沃尔玛超市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商家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发货。如果商家拒不发货,且存在主观故意欺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但消费者需要取得商家故意欺骗的相关证据才能认定为欺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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